6年前,北京朝陽區的李先生遭遇法航空難離世后,李先生的妹妹因奔喪來到哥哥家,與父母一同居住在一起。
此后,李先生的妻子和女兒洋洋稱被趕出家門,起訴婆婆劉女士及小姑子,要求搬回家中居住,并賠償女兒上幼兒園及自己常年在外租房的費用近18萬元,并讓小姑子騰出該房屋。
庭審時,婆婆稱該處房子是她和老伴出的購房款,老伴去世前留遺囑說要把房子留給女兒。
《法制晚報》記者上午獲悉,朝陽法院判令被告劉女士母女將涉案房屋北側居室交付原告張女士母女居住、使用。駁回張女士母女的其他訴訟請求。
原告
丈夫空難離世被婆婆和小姑子趕出家
2004年12月31日,張女士與李先生結婚,2007年生下女兒洋洋,一家三口一直居住在朝陽區某小區的家中。
張女士稱,這套房子是兩人戀愛后丈夫單位分的房,婚前,李先生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兩人共同還貸,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2007年6月底,李先生的父母親來北京探親,此后便一直與他們一起居住生活。
2009年6月1日,法國航空公司AF447航班由巴西里約熱內盧飛往法國巴黎的途中失聯,并在巴西圣佩德羅和圣保羅島嶼附近墜毀,機上人員全數罹難。飛機上共有9名中國公民,丈夫李先生就在其中。
張女士說,出事后,丈夫的妹妹便以奔喪的名義跑到她家中長住,從此再未離開。此后,公婆和小姑子聯手將她和女兒趕出家門,這些年來,她們僅在外租房就花費了12萬。
張女士稱,因為不能在家中居住,洋洋無法上丈夫單位開辦的幼兒園,上其他幼兒園要繳入園贊助費2.17萬元。女兒上小學后無法就近入學,上其他學校又交了3萬元的贊助費。
為此,張女士將婆婆和小姑子告上了法庭,要求兩人將涉案房屋中的北側臥室交付她們母女居住使用,并要求小姑子搬離該房屋,兩被告賠償其經濟損失17.7萬元。
被告
“我們出的購房款老伴留遺囑房給女兒”
庭審時,被告劉女士辯稱,2002年2月24日,她的兒子代表她簽訂了購房合同,購買了涉案房屋,購房款是她和她的老伴支付的,付款以及簽訂合同的時間都在張女士與兒子結婚前,涉案房屋并非兩人夫妻共同財產,而是李先生和他母親劉女士的共有財產。兒子去世后,她和老伴有權繼承涉案房屋。
劉女士稱,2012年老伴去世,去世前留有遺囑,明確表示他的遺產應由李先生的妹妹繼承。兒媳孫女是自愿搬出訴爭房屋的,“孫女出生時戶口在豐臺,沒在涉案房屋,我們不應該承擔她的租房損失以及贊助費損失。”
劉女士說,因為各方矛盾較大,如果兒媳母女搬進來,會發生很多矛盾,她們希望先確定涉案房屋歸屬,再確定居住問題。劉女士請求法院駁回張女士母女的全部訴訟請求。
判決
涉案房產未經繼承分割由原被告共有
朝陽法院審理后查明,張女士曾三次訴至法院,要求分割李先生的遺產,但均撤訴。
劉女士曾于2012年5月起訴兒媳、孫女,要求確認自己享有涉案房屋三分之二的所有權份額,后經兩審法院審理,均駁回其訴訟請求。
法院認為,涉案房屋登記在李先生名下,李先生享有所有權。李先生被法院宣告死亡后,繼承開始,其配偶、父母均有權繼承遺產。
2012年10月,李先生的父親去世,李先生的妹妹有權繼承父親遺產。因此,截至本案訴訟時,雖然涉案房屋未經繼承分割,但仍處于張女士、洋洋、劉女士及女兒共同共有的狀態。據此,張女士母女作為涉案房屋的權利人,提出到該房屋北側臥室居住,合理合法。但因小姑子也是權利人之一,故法院不支持讓小姑子騰退房屋。
朝陽法院一審判令劉女士母女將涉案房屋中北側居室交付給原告張女士母女居住、使用。駁回張女士母女的其他訴訟請求。
(文中所有人物均為化名)
相關背景
法航墜機9名中國公民遇難
2009年6月1日,法國航空公司空客A330機型的AF447航班,原定由巴西里約熱內盧加利昂國際機場飛往法國巴黎戴高樂機場。然而卻從巴西里約熱內盧飛往法國巴黎的途中失聯,在巴西圣佩德羅和圣保羅島嶼附近墜毀,機上216名乘客和12名機組人員全部遇難。該航班搭載228名人員,包括3名飛行員、9名機組人員、1名嬰兒、7名兒童。
據外交部公布,該架飛機上共有9名中國乘客。
文/記者唐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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