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劉旭)教育部官網近日發布通知,決定自2015年起,對直接招收為士官的高等學校學生(含定向生)施行國家資助,入伍時對其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實行一次性補償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實行代償。
直接招收為士官的高校學生國家資助資金,全部由中央財政安排,其中,本專科學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獲學費補償學生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補償資金必須首先用于償還國家助學貸款;如補償金額高于國家助學貸款金額,高出部分退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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