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快訊 (記者 洪雪 編輯 吳潔)業主陳先生去世四年后,竟被物業公司告上法庭索要物業費。法晚記者(微信公號ID:fzwb_52165216)今日獲悉,通州法院查清事實后,讓物業公司撤訴,并提醒該公司仔細查詢業主信息,避免再次發生起訴過世之人的離奇事件浪費司法資源。
據法院調查,業主陳某在2006年購買了通州區翠屏北里小區的房屋,同年辦理了入住交接手續,開始接受物業公司的服務,并每年按時交納物業費。
2009年,陳某不幸患病,長期住院治療無暇交納物業費,2009年年底,陳某不幸去世,自此該房屋的物業費一直無人交納。
小區物業公司一貫采取張貼催費單的方法向業主陳某催要物業費,并沒有及時聯系陳某了解情況。多次催要無果的情況下,物業公司于2013年向通州法院起訴,要求業主陳某支付拖欠的物業費。
通州法院受理此案后,及時向陳某送達開庭通知和法院傳票,但根據物業公司提供的聯系方式,卻無法聯系到被告陳某。之后,法官親自到翠屏北里小區送達傳票和開庭通知,但仍然沒有見到陳某。
無奈之下,法官在小區內張貼法院傳票和開庭公告,希望陳某能及時發現。承辦法官詢問物業公司,對方稱近幾年一直沒見過陳某,也不了解詳細情況。
法官認為,如果缺席判決,不利于被告答辯,出于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考慮,承辦法官推遲了開庭的時間。
法官到通州區房產交易中心查詢業主陳某的詳細情況,發現陳某早已在2009就去世了,其名下的房屋通過繼承的方式在2010年過戶到了陳某原配偶的名下。物業公司起訴了一名過世四年之久的業主。
承辦法官將查詢的信息及時告知了物業公司,并建議他們以后要仔細查詢業主信息,避免再次發生起訴過世之人的離奇事件浪費司法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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