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政府單位工勤人員,53歲的董某某平日嗜酒如命,貪杯的他竟打起了單位倉庫里的酒的歪主意。他先后5次趁周末無人之際,潛入單位倉庫,竊取102瓶酒,價值4.4萬多元。令人瞠目結舌的是這些酒竟被他全喝光了。昨日上午,合肥市廬陽區法院以盜竊罪一審判處被告人董某某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3萬元。
董某某,男,53歲,案發前系某政府單位工勤人員。董某某平日嗜酒如命,據他交代,他每天都要喝兩頓酒。他知道單位倉庫里存放著一些酒,遂打起了那些酒的歪主意,并萌生了從單位倉庫偷酒供自己飲用的想法。
說干就干,很快,他便付諸行動,今年6月23日-7月18日期間,膽大妄為的他先后5次趁周末無人之際,采用塑料片撬鎖的方式,潛入領導辦公室取得倉庫大門遙控器,然后利用遙控器進入倉庫偷酒。
據了解,董某某共計盜竊102瓶酒,共計價值4.4萬多元。據他交代,這些酒均被他喝了。他本以為一切神不知鬼不覺,豈料很快,他偷酒一事便案發,今年7月19日,董某某所在單位發現倉庫內酒被盜后向公安機關報案,同日,董某某在自家樓梯口被公安民警抓獲歸案。據了解,歸案后,其親屬代為賠償了單位的全部損失。
昨日上午,合肥市廬陽區法院以簡易程序開庭審理了這起盜竊案,庭審中,檢方指控,董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秘密竊取的手段,盜竊他人財物,價值人民幣44642元,數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了相關法律規定,依法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針對檢方的指控,董某某當庭表示指控屬實,沒有異議,并當庭表示認罪。對于盜竊的酒是如何處理的?他稱,盜取的酒全被他喝了。檢方當庭提出量刑建議,建議對其判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最終,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董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秘密竊取的手段,盜竊他人財物,價值人民幣44642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應依法予以懲處,其在庭審中能自愿認罪,也退賠了被害單位的損失,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從輕處罰,遂依法當庭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3萬元。
對于該判決結果,董某某當庭表示,無異議,不上訴。(市場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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