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元旦,張某買了一輛奔馳車,付掉9萬元首付后,剩余的款項找擔保公司辦理了按揭貸款,擔保公司付了21萬元。買完車后的一段時間,張某恰好手頭緊張,便瞞著擔保公司把車拿去辦理了抵押,換了錢。然而,車抵押沒多久,他的抵押行為便被擔保公司發現。擔保公司為挽回損失,將張某告到了法院,法院隨即查封了汽車。
張某急了,他既不想損失當初買車時的首付,又不想損失愛車,只得四處籌錢還擔保公司。幾經波折,張某把錢還清了,奔馳車也保住了,卻也因此欠下了累累債務。
同年2月,張某在某汽車服務公司租了一輛雪鐵龍轎車。開了約一個月后,因為實在沒錢,張某又想到了抵押換錢。他認為,反正有自己的奔馳車在,萬不得已,頂多拿奔馳車來抵。
抱著這樣的想法,他把雪鐵龍轎車抵押,換來了7萬元,扣去利息,實際到手6.6萬元。拿著這筆錢,張某暫時度過了難關。緩過勁來的張某,跟抵押公司坦白車是租來的,自己并非所有權人,還錢后,張某將車贖出來,歸還給了汽車服務公司。
這樣的一次經歷,讓張某覺得:“借車出來做抵押,可以有錢用,只要自己的奔馳車在,這些抵押借款總可以周轉過來。”他如此想著,也如此干,而且膽子越來越大。
為了盤活資金和填補前期欠款的漏洞,2014年3月至8月間,張某“瘋狂”地奔走在各家租車公司、抵押公司之間,租車、抵押、換錢、還錢……為了讓租車行為看上去更加真實,張某在自己名下已有多輛租車的情況下,拉來了自己的好友高某、杜某、戴某,以他們的名義租車,同時也給予他們一定的好處。
為了能順利通過抵押公司的審核,張某還專門聯系了做假證的人,偽造了機動車登記證、行駛證、車牌等各類證件材料。半年左右的時間,張某一伙人作案30起,騙得各類汽車30輛,價值人民幣近280萬元。
前期的欠款、租車公司的租金、抵押的利息、日常開銷……張某只見自己要補的漏洞越來越大,卻也無可奈何。某天,租車公司發現了異樣,便報了警。
海鹽法院經過審理,對該案作出了宣判,以詐騙罪判處張某、高某、杜某、戴某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至十二年六個月不等,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至五十萬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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