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鄭州晚報》報道大學生小閆發現自家大門外有個鳥窩,于是將鳥窩里的12只鳥掏了出來,養了一段時間后售賣,后又掏了4只。11月30日,記者獲悉,新鄉市中院二審維持原判,小閆和他的朋友小王分別犯非法收購、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等,被判刑10年半和10年,并處罰款。小閆的家人透露,他們已請了律師,希望能啟動再審程序。
90后小閆原本是鄭州一所職業學院的在校大學生。2014年7月,小閆在家鄉輝縣市高莊鄉土樓村的小山村過暑假,他和朋友小王發現自家大門外有一個鳥窩,兩人拿梯子攀爬上去掏了一窩小鳥共12只。飼養過程中逃跑一只,死亡一只。
小閆將鳥的照片上傳到朋友圈和QQ群,有網友與他取得聯系,說愿意購買。小閆以800元7只的價格賣給鄭州一個買鳥人,280元2只的價格賣給洛陽一個買鳥人,還有一只賣到了輝縣。7月27日,兩人又發現一個鳥窩,掏了4只鳥,他們掏的鳥是燕隼,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這次引來了輝縣市森林公安局,次日兩人被刑拘。去年11月28日,新鄉市輝縣市檢察院提起公訴。
今年5月28日,新鄉市輝縣市法院一審判決,以非法收購、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小閆有期徒刑10年半,以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小王有期徒刑10年。贠某因犯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獲刑1年。
更多精彩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