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小陳因交通事故意外去世,生前沒有進行遺產分配。小陳去世后,老陳一直使用小陳的中國移動手機號,該手機號為實名制。老陳認為該手機號具有紀念意義,故在小陳去世后曾到中國移動營業廳要求將該手機號過戶至其名下,希望在過戶后繼續使用該號碼,但中國移動公司答復并未辦理過此項業務,要求老陳出具法院的生效法律文書,老陳無奈只能以繼承糾紛訴至法院。
本案審理過程中,三位被告對老陳的訴訟請求均表示同意,承辦法官向中國移動的工作人員進行了咨詢,工作人員答復,已去世的用戶的手機號碼辦理過戶的情況比較特殊,該手機號碼只能過戶至死者的18周歲以上的近親屬名下且新戶與死者必須在同一戶口,新戶需要提供出生證明、結婚證、判決書等可以證明親屬關系的材料及死者的死亡證明、新戶本人的身份證及戶口本,老陳作為小陳的父親符合過戶條件,老陳須攜帶上述材料親自到中國移動的主營業廳進行辦理。承辦法官將上述咨詢結果告知老陳后,老陳順利辦理了手機號的過戶手續并向法院申請撤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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