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為了幫助朋友擺脫小三的糾纏,將朋友一個月大的龍鳳胎以5萬元價格出賣。日前,碭山縣法院以拐賣兒童罪判處二人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二萬元。
碭山縣程莊鎮丁莊村村民張華與妻子于2007年結婚。妻子在家照顧老人孩子,張華外出打工養家糊口。2012年,張華在銅陵打工期間與同在當地打工的河南商丘的單身女子葉子相識,不久后二人便開始同居生活,葉子生下一對龍鳳胎兒女,張華生活倍感窘迫,多次向朋友劉勇和冉紅傾訴著艱難處境。一番思量后,決定將孩子送給同鄉的一名老師收養。
張華將兩嬰兒交給了劉勇、冉紅。二人接到孩子后,并未交給同鄉收養,而是賣到了山東菏澤。庭審過程中,兩被告人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冉紅說:“本來是想幫張華擺脫小三的糾纏,怪自己貪心,賺了黑心錢”。法院審理后認為,劉勇、冉紅在他人將親生子女送養過程中,以出賣兒童為目的,從中非法獲利,二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拐賣兒童罪。 (文中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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