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訊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27日表示,證監會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發行審核權利運行的若干意見》,進一步強化自我約束,強化社會監督。
張曉軍表示,意見主要內容包括,一是貫徹簡政放權,研究取消證券法明確規定外的首發和再融資條件,通過信披方式落實要求,從源頭上減少尋租空間;二是審核標準不透明等問題,對過往審核標準和典型案例及時歸納整理,成熟一批公布一批,強化審核透明度;三是針對市場審核進度不透明的問題,針對限時辦理和督辦制度,受理到反饋會不超過45天等;四是對發行審核中的疑難問題,提請專題會議的要求;五是建立預約接待制度,滿足發行人正常業務溝通需求,原則上在三個工作日安排見面;六是實行發行審核的留痕制度;七是履職回避管理,明確回避的具體情形,建立相應的報告制度;發審委的工作監督,對是否遵守回避制度、濫用表決權等進行監督檢查;九是對涉嫌違法的審核情況給予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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