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大客車非法營運后,本應罰款3萬至10萬元,并暫扣車輛,但因同事說情,西安市臨潼區交通運輸管理站3名工作人員僅處罰3000元后即予以放行。20多天后,這輛大客車在淳化墜崖,釀成35人遇難的特大交通事故。昨日,西安市碑林區法院公開庭審韓小鋒等3名交管站人員濫用職權案。
>>事故回放 客車墜崖 35人死亡11人傷
5月15日,一輛陜B23938牌號大客車在淳化縣仲山生態公園旅游返程途中墜崖,35人死亡、11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2300余萬元。調查報告認定,事故直接原因是大客車制動系統技術狀況嚴重不良,行經下陡坡、連續急彎路段時,因制動力不足造成車速過快,失控沖出路面翻墜崖下。乘客向前翻倒,座椅脫落砸壓乘客,加重傷亡后果。事故間接原因是大客車車主長期利用無道路客運資質的車輛非法從事客運經營活動;租用大客車的西安依諾相伴生活館無照經營,非法組織旅游活動。
此次事故認定為安全生產責任事故,事故車輛實際所有人袁武輝、車輛駕駛人王鋼等20人已移送司法機關。
按照西安市檢察院指定管轄,臨潼區交管站3名工作人員涉嫌濫用職權案由碑林區檢察院提起公訴。
>>檢方指控 罰款后放行 放縱其非法營運
碑林區檢察院指控,今年4月20日上午,時任臨潼區交通運輸管理站稽查三中隊隊長的韓小鋒帶領該中隊隊員孫小軍、張剛及隊員李凱,在斜口收費站附近檢查營運車輛時,發現陜B23938大客車沒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系非法營運。后韓小鋒的同事龐某替車主說情,要求不要扣車,并讓其朋友焦某代車主前去接受處理。
韓小鋒允諾后,與孫小軍商議,將處罰數額確定為3000元,同時要求張剛制作法律文書,張剛也未對此提出異議,制作了詢問筆錄和行政處罰決定書。韓小鋒、孫小軍、張剛濫用職權,既未作出責令違法車輛停止營運的決定并暫扣車輛,又擅自降低處罰標準,并在處罰后放行,放縱該車繼續非法營運。
5月15日,該客車在淳化發生特大交通事故后,韓小鋒、張剛又聯系焦某補充制作了虛假行政處罰法律文書,包括現場筆錄、勘驗筆錄、違法行為通知書、責令改正通知書、文書送達回證、陳述申辯書等,隱瞞了違法處罰事故車輛的事實。后經國務院陜西咸陽“5·15”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調查,認定臨潼區交管站下屬稽查三中隊執法人員隨意降低處罰標準,執法文書填寫不規范等行為,系造成此次特大事故的原因之一。
>>被告供述 罰3000元多年如此
檢察機關認為,韓小鋒等3名被告人超越職權,違反規定處理公務,致使公共財產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應當以濫用職權罪追究刑事責任。鑒于3人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建議法院判處3名被告人1至3年有期徒刑。
昨日,碑林區法院開庭審理該案,院長楊克勝擔任審判長。
對于公訴人的指控,韓小鋒予以承認,“事實就是起訴書上那些。”他說,事故發生幾天后,“站上打電話,說淳化有輛車墜崖了,車上有我們一張處罰票。”因擔心違法處理被發現,他讓張剛補了其他法律文書。對非法營運車輛,韓小鋒是清楚處理程序和規定的,“正常的處理是暫扣車輛,罰款3萬至10萬元。”但查處事故車時,他們并未扣車,“3000元的處罰是我跟孫小軍說了一下,(這樣的處罰)也是平時的經驗和站上多年的情況。”
在回答辯護律師“你是否在此次處罰中獲取私利”的問題時,韓小鋒堅決否認。
第二被告人孫小軍在隊上負責票據,他證實,平時執法發現非法營運,也是罰幾千元后放行,“工作以來沒有見過罰3萬到10萬元的。”
在稽查三中隊,張剛負責執法文書的制作。在偵查階段,他曾供述,在4月20日,他制作了詢問筆錄,但沒有做完,其他的法律文書都是5月18日左右補的。
庭審中,張剛說處理事故車輛時他并不在現場,他是在看到孫小軍開的票據后才知道罰了3000元。事發后,韓小鋒讓他補齊材料,“說要檢查,讓在程序上看不出來(問題)。”
>>質證辯論 執法難就能輕執法力度?
在質證階段,3名被告人均表示無異議,而張剛的辯護律師則提出鑒定詢問筆錄形成的時間,對此公訴人予以反駁。
韓小鋒、孫小軍的辯護律師均做了罪輕辯護。其中韓小鋒的辯護人提出,作為事業單位,臨潼區交管站經費一半由罰款返獎構成。“罰的多,區上的返獎就多,但為什么會違法少罰款?”辯護人稱,因缺少強制手段,日常工作中,交管站沒有能力執行法律規定的處罰力度,只能減少罰款數額,盡量避免矛盾。同時,他認為違法處罰并非是事故的主因,建議對韓小鋒減輕處罰,適用緩刑。對此,公訴人認為,執法難不是不依法執法的理由。
張剛的辯護律師則以張剛當時不在執法現場、其職責只是開票等理由做了無罪辯護。公訴人也進行了針鋒相對的答辯。
庭審最后,3名被告人均對沒有依法執法表示了悔意。4個小時的庭審后,審判長宣布將擇日宣判。 華商報記者寧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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