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咸陽“5·15”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引發的追責行動仍在進行中。
11月26日上午,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原西安臨潼區交通運輸管理站的工作人員韓某某、孫某某,張某濫用職權一案。
澎湃新聞了解到,韓某某原任西安市臨潼區交通運輸管理站稽查三中隊隊長,后兩人為隊員。
4月20日,當他們發現“陜B23938”搭車客在沒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未按法律規定作出責令違法車輛停滯營運的決定并采取相關暫扣措施,又未向任何主管部領導匯報或進行集體討論,擅自降低處罰標準,對該大客車僅作出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后即放行。
5月15日,該大客車在赴淳化縣仲山生態公園旅游返程途中墜崖,發生特別重大交通事故,造成35人死亡、11受傷、直接經濟損失達2300余萬元的嚴重后果。
事發后,韓某某和張某曾補充制作了虛假的行政處罰法律文書,試圖隱瞞事實。
后經調查組調查,認定西安市臨潼區交通運輸管理站執法不規范,下屬稽查三中隊執法人員隨意降低處罰標準,執法文書填寫不規定等行為,系此次事故的原因之一。
檢方認為,3名被告人在代表國家行使管理職權時,超越職權,違反規定處理公務,只是公共財物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害,應以濫用職權罪追究刑責。
澎湃新聞還了解到,碑林法院院長楊克勝和副院長陳衛軍均為該案的合議庭成員。11月26日的庭審結束后,尚未宣判。
此外,“5.15”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還透露,事故發生后,包括事故車輛實際所有人袁武輝、車輛駕駛人王鋼等20人移送司法機關,銅川市副市長張惠榮等34名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受到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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