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學時分,劉欣被阻擋在幼兒園鐵門外,不能和兒子相見。信息時報記者 陳引 攝
信息時報訊 (記者 魏徽徽) 廣州一位80后年輕媽媽正與老公鬧離婚,3歲的兒子被老公帶到祖父母家,因懷疑老公與女同事有婚外情,雙方鬧僵后,老公家不讓見孩子,幼兒園的門禁卡也被拿走,無法接送兒子。無奈之下,她向幼兒園申請補辦并告知緣由,卻被告知不能補辦,日前,她以侵犯監護權為由將幼兒園告上法庭。(因涉及隱私,報道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糾紛緣起】
夫妻對簿公堂,誰劈腿成疑
11月25日,在越秀區法院,劉欣與丈夫楊楨對簿公堂,起訴離婚的是男方。劉欣聲稱,去年8月她發現了“官二代”老公與一女子互稱老公老婆發短信,追問之下,“他承認與一個新來的70后女同事有了感情,這個女的已婚。”劉欣稱,她看到老公IPAD上兩人的親密合影。同年10月初,劉欣讓公公婆婆出面來勸老公回頭,還偷偷錄了音。談話中,楊楨向父母坦白說,“我跟新來的女同事之間有一些感情。”
不過,楊楨對離婚的說法有另一番說辭。他稱,劉欣無端猜測他與新來的女同事有婚外情,并且反稱劉欣不檢點,說她與個別男同事關系比較親密等。楊楨在訴狀中稱劉欣養尊處優,熱衷社會活動,經常把孩子交給保姆和祖父母看管,夫妻正常感情和生活也難以維系。2015年春節兩人爭吵期間,劉欣未經商量就把孩子帶回南昌近20天,未照顧好兒子導致生病。前日庭審中,兩人互相指責對方撒謊。
同住一小區,卻見不到兒子
雙方多次爭吵,楊楨認為劉欣企圖奪走孩子。今年8月,劉欣帶著多名親人來到楊楨的住處要孩子,楊楨則帶小孩出去躲避并報警。8月底,家里漏水,楊楨把兒子帶到了父母家住。兩家其實在同一個小區,間隔不過數百米,但劉欣自此沒能把兒子帶回身邊。
記者在劉欣與婆婆交談的微信記錄上看到,今年9月6日、12日、19日、20日這幾個周末,劉欣都從婆婆家接了兒子楊柳到外面玩,然后送回去。9月27日開始,雙方矛盾激化,劉欣指責老公楊楨不讓兒子見媽媽。
今年9月,3歲的楊柳要上幼兒園,祖父母托關系拿到了一家機關幼兒園的員額。劉欣要求楊楨歸還自己名下的幼兒園門禁卡,但對方不理睬。之后,劉欣再去婆婆家要見孩子,都被以孩子在睡覺、孩子提前要出去玩、孩子現在想睡覺等理由拒絕。
想進幼兒園,卻沒門禁卡
9月30日,劉欣向幼兒園老師提出補辦門禁卡的申請。劉欣說,幼兒園在開學之際為孩子父母辦理了兩張校園門禁卡,理應一張屬于父親,一張屬于母親。根據幼兒園管理制度規定,家長必須憑校園門禁卡才能享有入園與孩子見面、一同參與校內活動等權利。但現今孩子的父親將其擁有的校園門禁卡搶走,并強行將孩子帶回祖父母家中,刻意阻斷她與孩子見面。無論她在校園門口接孩子或是上門找孩子,均被惡意阻攔,她多次報警均無果。
劉欣說,“既然學校的管理制度是以接送卡進出,且從法律上講,接送卡只能為孩子的監護人開具。現告知幼兒園,本人名義的接送卡早已不在本人手上,請學校注銷以母親名義辦理的接送卡,給我重新辦理。”
同日老師作出回復,“園長咨詢過律師,回復說不能補辦卡。”
【起訴】
告幼兒園侵犯監護權
日前,劉欣將幼兒園告上法庭。劉欣認為,自己作為孩子的母親,擁有對孩子的監護權及撫養權,而幼兒園在劉欣明確告知已失去校園門禁卡,要求重新辦理的情況下,仍然無正當理由拒絕。幼兒園這種態度,不僅違反了以人為本的教育原則,更是嚴重損害了自己作為母親的監護權利,導致她無法正常參與孩子的校園活動,同時損害了孩子的身心健康。據此,劉欣請求法院判令立即停止侵害對孩子的監護權,注銷原來以她名義辦理的校園門禁卡,重新辦理一張并且書面賠禮道歉。
據了解,這起狀告幼兒園侵犯監護權的案件尚未開庭。而劉欣與楊楨的離婚案件庭審中,并未對劉欣提交法院擬證明楊楨自認有婚外情的錄音錄像證據進行當庭質證,律師申請擇日重新開庭。
【幼兒園答復】
必須憑卡接送,未限制誰探視
記者昨日致電涉事幼兒園相關負責人,劉欣兒子的班主任老師表示此事要問園方。隨后記者撥通幼兒園一名副園長電話,無人接聽。
記者了解到,幼兒園的老師建了一個微信群,把劉欣和楊楨拉入群,并轉達了園方的意見。該老師說,“首先,憑卡接送是幼兒園必須執行的管理制度,這個制度是保障孩子安全的關鍵,幼兒園也已經按規定給孩子發放了兩張接送證,所以家長必須憑卡接送孩子。至于卡歸哪一方,需要你們家庭內部自行協商;第二,父母雙方目前都具有孩子的監護權和探視權,幼兒園只有在接到了司法部門具有法律效應的文件,限制某人的探視權和監護權的前提下,才能配合做出限制接孩子的工作。在沒有法律文件或判決書之前,遵守‘憑接送證接送’的規定。”目前,該案尚待法院進一步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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