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一民進入受審現場
本報訊(記者 李鐵柱)在中國足球反賭掃黑風暴中落馬的原中國足協副主席楊一民,2012年2月因受賄罪被法院判刑10年半。北京青年報記者昨天獲悉,因為在服刑期間表現良好,獲得表揚6次,近日法院裁定為其減刑1年。這是入獄后楊一民第二次獲得減刑,此前,法院在2013年12月裁定對其減去有期徒刑8個月。
2009年8月25日,公安部“反賭掃黑”專案組成立,震驚中國足壇的反賭掃黑風暴拉開序幕,楊一民在這次反賭掃黑風暴中落馬。2012年2月,楊一民因受賄罪被遼寧省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并處沒收財產20萬元。法院認定,1997年初至2009年12月間,楊一民利用擔任國家體育總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副主任等職務的便利,為有關單位或個人謀取足球裁判員任職等方面的利益,先后40余次收受20余個單位或個人的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25.49萬元。判決后,楊一民轉入燕城監獄服刑。
此前法院在2013年12月已裁定對楊一民減去有期徒刑8個月。此次是楊一民第二次獲得減刑。
法院經過審理認為,楊一民在刑罰執行期間確有悔改表現,符合法定減刑條件,可予減刑。裁定對楊一民減去有期徒刑1年(減刑后應執行的刑期自2010年1月22日起至2018年11月21日止),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20萬元不變(已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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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足協官員仍在服刑
2012年6月13日,原中國足協副主席謝亞龍因犯受賄罪,被遼寧丹東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20萬元。今年1月,因為在服刑期間表現良好,法院裁定減去謝亞龍1年有期徒刑。
2012年6月13日,原中國足協副主席南勇因受賄財物119萬元,被鐵嶺中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并處罰金20萬元。2014年12月9日,南勇被法院裁定減免1年刑期。
2012年6月13日,原足球運動管理中心技術部副主任李冬生被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萬元;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9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萬元。因在獄中表現良好,法院裁定為其減刑1年。
2012年6月13日,原足球運動管理中心開發部副主任蔚少輝因犯受賄罪,被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萬元。目前,蔚少輝在監獄中服刑。
文/本報記者 李鐵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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