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家窗戶遭鋼珠襲擊留下的痕跡。
圈內為陸某打彈弓的位置,鋼珠能射到拍攝的位置。
陸某使用的彈弓和鋼珠。視頻截圖
妻子身患白血病來京治療,為緩解郁悶,陸某在看護之余拿彈弓射擊樹葉,結果低估了彈弓的威力,鋼珠將附近居民樓、辦公樓及停泊汽車的30多處玻璃擊裂。近日,一位“西城大媽”在小區(qū)院里干活時,發(fā)現(xiàn)了正在打彈弓的陸某,并報案。目前,陸某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拘。
>>案發(fā)
頻遭鋼珠襲擊居民很怕
“最近幾天,老有人用鋼珠射擊我們的玻璃,都打了好幾個窟窿了。”“(車)剛開進小區(qū),風擋就被打碎了。”從今年11月10日開始,西城警方接連接到20多名居民報警,稱在西二環(huán)車公莊大街附近某小區(qū)內,家里的玻璃及汽車玻璃遭到鋼珠襲擊。
據小區(qū)保安老王介紹,每天不同時段都會有鋼珠擊中小區(qū)南門附近的居民家玻璃或汽車玻璃,“平均20分鐘能打來60多顆。”他還向民警展示了幾日收集到的數十顆鋼珠,這些鋼珠直徑約1厘米。
“南門每天進出的人很多,這里頻繁遭到襲擊,大家都不敢從這里走了。”老王稱,他為躲避鋼珠還專門支起了遮陽傘,在傘下站崗。多名小區(qū)業(yè)主表示,遇鋼珠襲擊時,未曾聽到過槍聲,也沒有看到何人所為。
據出警民警介紹,從白天到晚上、從居民樓高層到地面的汽車,鋼珠襲擊不分時間和地點,即便是民警走訪調查時都沒有停止。鋼珠襲擊對小區(qū)居民及過往行人造成非常大的心理壓力。
>>偵查
根據彈道方向推斷位置
根據群眾報警情況,西城公安分局刑偵支隊成立專案組,對鋼珠襲擊案展開調查。
就在調查剛開始時,專案組又接到該小區(qū)附近一辦公樓遭鋼珠襲擊的報警。據報警人介紹,案發(fā)當日,辦公樓多樓層的玻璃均遭鋼珠射擊,辦公樓下的汽車也遭襲擊。
專案組民警立刻對鋼珠發(fā)射方向進行測定。通過對辦公樓多處玻璃的彈孔進行彈道分析,民警發(fā)現(xiàn)部分鋼珠由辦公樓東側方向射來,其余鋼珠由該樓北側射來,民警初步推斷射擊位置在辦公樓的東北方向。
經分析附近建筑分布,民警推斷位于辦公樓東北側的一棟黃色高層居民樓為疑似發(fā)射點。隨后,一組民警開始在制高點處蹲守,密切留意疑似發(fā)射點的黃色居民樓,另一組民警開始在附近小區(qū)摸排走訪,發(fā)動群眾收集線索。
>>舉報
“西城大媽”發(fā)現(xiàn)嫌疑人
今年11月16日,案發(fā)地附近某小區(qū)的居民劉阿姨(化名)向警方舉報,稱發(fā)現(xiàn)了用彈弓射擊鋼珠的嫌疑人。
劉阿姨是“西城大媽”的一員,當天她和丈夫在小區(qū)院內干活時,發(fā)現(xiàn)一中年男子在幾分鐘內一直站在院內西側的一棵大樹下。劉阿姨稱,覺得男子可疑就走了過去,發(fā)現(xiàn)男子左手拿著一個彈弓,右手從褲兜掏出一顆鋼珠,后用彈弓把鋼珠向大樹射去。
劉阿姨忙上前詢問,男子稱他是居民樓內租戶,每天都用彈弓打樹葉,并稱這么做是為練臂力。男子還表示,大樹方向一墻之隔的小區(qū)外是空地,沖那個方向打不會打到人。
經警方調查核實,使用彈弓的陸某確實租住在劉阿姨家的小區(qū)內,其居住的居民樓正是警方鎖定的黃色高層居民樓。隨后,民警進入該樓18層,將正在屋內做飯的陸某控制。
見到民警后,陸某承認使用鋼珠射擊,但他稱彈弓讓別人拿走了且并無鋼珠。在民警耐心勸說下,陸某最終從屋內包中拿出彈弓,并從抽屜內拿出了3包鋼珠和制作彈弓的數根橡皮筋。隨后,陸某被民警帶走接受調查。
>>供述
妻子患絕癥玩彈弓散心
據陸某供述,他今年46歲,是山西一家企業(yè)的高層領導,平日衣食無憂,生活富足。然而,在陸某事業(yè)發(fā)展順風順水時,他的妻子突然被檢查出患有白血病,這一噩耗讓陸某幾乎一夜白頭,十分郁悶。
陸某隨后帶著妻子來北京看病,妻子在西城某醫(yī)院住院治療,他就在附近租房居住。陸某稱為緩解郁悶減輕壓力,他每天從病房出來回家時或給妻子帶飯時,就拿出彈弓玩一小會兒,感覺這樣可以放松一下,暫時不用去想妻子生病的事。
陸某稱,他每次都拿鋼珠瞄準院子內一棵大樹的樹葉射擊,空閑時就會拿彈弓打幾分鐘,一天能打50到100顆鋼珠。陸某稱,之所以選擇沖這棵樹的樹葉打,是因為樹背后的院墻后方是一片空地,本以為打出的鋼珠會落在空地上,但誰想完全低估了彈弓的威力。
據民警統(tǒng)計,陸某射出的鋼珠射中樹葉,又飛過長近百米的空地,將附近居民樓20多處住戶家的玻璃及8輛汽車的玻璃擊裂,附近的辦公樓還有多塊玻璃被擊碎。
陸某稱,對自己的行為十分后悔,會盡力賠償。目前,陸某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西城警方刑事拘留。
>>說法
可能面臨3年以上徒刑
北京市隆安律師事務所尹富強律師表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個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險物質以外的并與之相當的危險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該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主觀表現(xiàn)為故意。
尹富強稱,根據《刑法》第115條規(guī)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尹富強分析,若陸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罪名成立,他將可能面臨至少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具體量刑還需等待相關司法機關的審理結果。
京華時報記者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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