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網濟南11月25日訊(記者 姜洋)記者從山東省環保廳了解到,近日,壽光市環保局聯合環保部華東督查中心、山東省環保廳和濰坊市環保局執法人員對山東壽光廣匯化工有限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執法人員在檢查中發現,該企業存在利用暗管滲坑偷排化工廢水的現象。目前,該企業已被責令停產,3名負責人被刑事拘留。
執法人員通過現場檢查發現,該企業倉庫東側空地有一個長約60米、寬約5米、深約2米的未防滲大坑,坑口用多層板和塑料薄膜覆蓋,并用薄土層進行掩埋。打開表層覆蓋后可以發現有一條直徑約12公分的不銹鋼質暗管通入該坑,坑內積存有大量散發著強烈刺鼻性異味的廢水和污泥,水深約0.25米。執法人員當即對暗管的設置和走向進行了詳細的現場勘察。
經調查,自甲醇精餾塔引出的管道,在副產品甲酸鈉回收槽附近通過一個三通閥門連接出一條暗管,暗管繞避回收裝置和污水處理站后直接通往未防滲土坑,用于偷排甲醇精餾釜沖洗廢水。執法人員分別對甲酸鈉回收槽、廠區雨水管道和土坑內的廢水進行了取樣。經檢測,土坑內的廢水COD濃度為129726 mg/L,氨氮1.30 mg/L,PH值為9.40。執法人員通過對該公司生產工藝分析,該項目以甲醇為溶劑,甲醇精餾釜沖洗廢水符合《國家危險廢物名錄》HW42(廢有機溶劑)中的900-499-42特性,初步判定偷排廢水是危險廢物。
隨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及其配套實施辦法相關規定,壽光市環保局對該企業下達《停產整治決定書》、《查封決定書》,責令該企業停產整治并對違法生產設施進行了查封。11月10日,對該企業下達了《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責令該企業按照《污染場地土壤修復技術導則》(HJ25.4—2014)的要求組織對污染場地實施土壤生態修復,并拆除偷排暗管,對危險廢物進行規范化處置。2015年11月5日,根據環境污染刑事案件兩高司法解釋,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現公安機關已對該企業犯罪嫌疑人總經理、車間主任等3人進行刑事拘留。
根據廣匯化工存在的環境違法問題,壽光市環保局立即組織開展了重點化工企業廢水排放情況專項檢查。全局共出動環境執法人員60余名,執法車輛30余臺,分成10個檢查小組,利用一周時間對全市80余家重點化工企業廢水排放情況進行拉網式檢查。根據檢查發現的問題,環保部門召開專門會議進行集體研究,并確定了分類處置措施。其中,對53家企業進行限期改正,對14家企業進行停產治理,對4家企業進行立案查處。更多精彩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