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中院通報了該案的詳情:揚州開發區檢察院指控,2013年8月至2014年5月30日,被告人古某雇用被告人郭某等五人租用韓國服務器,先后架設盜號網站,在盜號網站上設置不同類別盜號模板網頁,并采用網絡技術及欺騙手段騙取被害人登錄網頁使用QQ號及密碼進行注冊登記,從而盜取被害人的QQ號及密碼,并將盜取得的QQ號及密碼有償供給他人使用。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5月30日,被告人古某等六人共計出售了5800余個盜號網站使用權的賬戶,該網站共非法盜取了160000余組QQ賬號及密碼,非法獲利人民幣1570000余元。
今天,揚州開發區法院公開開庭宣判古某等六名被告人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一案。
揚州開發區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古某雇用被告人巴某編寫能夠盜取QQ賬號及密碼的釣魚網站程序,并租用服務器用于架設該釣魚網站,被告人郭某向被告人古某有償出售可以通過安全聯盟綠色認證網站的網址及空間使用操作權限代碼,由被告人巴某等人新在該網站上添加跳轉代碼進而鏈接釣魚網站,并負責對釣魚網站的技術維護,被告人古某雇用被告人林某等人通過互聯網對外出租釣魚網站的使用權,向用戶提供釣魚網站的網址,用戶名及密碼,供用戶在互聯網上盜取騰訊QQ賬號及密碼,被盜取的QQ賬號及密碼記錄在釣魚網站的服務器上,租賃釣魚網站的用戶通過登陸釣魚網站,即可獲取上述賬號及密碼。被告人古某等六人的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各被告人參與犯罪期間,共同違法所得均在人民幣二萬五千元以上,屬于情節特別嚴重。六被告人與他人共同故意犯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古某系主犯,被告人郭某等五人均系從犯。綜合全案,開發區法院判決被告人古某等六人犯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九個月至一年九個月不等,并處相應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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