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豐縣人民法院順河法庭庭長黃濤向情婦出具的保證書。
江蘇省豐縣人民法院順河法庭庭長黃濤向情婦出具的保證書。
新京報快訊(記者林斐然 魯千國)今天(11月25日)上午,江蘇省豐縣人民法院順河法庭庭長黃濤向情婦出具的7份保證書在網上熱傳,其中部分承諾按時離婚的保證書文末還加蓋了法院公章。今天中午,豐縣人民法院就此事回應稱,豐縣紀委已在昨天下午開始調查此事,法院黨組昨天也作出了暫停黃濤執行職務,接受組織調查的決定。
據媒體報道,黃濤共向情婦開具了7份保證書,3份加蓋公章,另有2份按有指印,其余2份只有簽名。
最早的一份落款時間為2010年3月20日,保證書中承諾:“我保證以后不再惹你生氣,我應該好好的對待你,我非常愛你,心心相印,永不變心,海枯石爛。”文末落款處蓋有“豐縣人民法院順河法庭”的公章。
最近的一份保證書寫于今年4月16日,內文稱:“我們倆是有深厚的感情的,之所以等八年,責任全在我,我決定2015年五一節后辦理離婚事宜,這是我內心想法。”
除此外,女方還向媒體提供了黃濤打的20萬元借條、兩人的婚紗照和保證錄像等證據,并稱自己系遭到黃濤強暴,最后才走到一起,但對方遲遲沒有兌現婚約。
黃濤接受山東商報采訪時稱,自己與女方系跳舞結識,但并非強暴,而是對方約他到家中,“說請教法律方面的事”,遭對方調戲并發生性關系。此后因為害怕單位和家屬知道此事,他開始寫保證書安撫“才貌都不出眾”的對方。
對于保證書加蓋公章,黃濤表示,“作為庭長,有次拿著公章做報表,寫完了之后她偷蓋的。”并稱印象中加蓋公章的保證書只有一份。而婚紗照也是被騙去拍攝的,至于20萬元借條,黃濤直言是被脅迫的。“我跟她能有什么感情?”
據江蘇地方媒體報道,江蘇省高院去年曾評選表彰了40名2012-2013年度全省“優秀人民法庭庭長”,豐縣人民法院順河法庭庭長黃濤在列。
今天中午,豐縣人民法院就此事回應稱,昨天上午,我院法官黃濤就其違紀情況向院領導報告并作出書面檢查,法院黨組當日中午立即召開黨組會,作出對其暫停執行職務、接受組織調查的決定,并向豐縣紀委作了報告,豐縣紀委已于昨天下午開始對事件進行調查。
法院方面表示,將根據豐縣紀委的調查結論,依紀依法嚴肅處理,絕不姑息,并將處理結果向社會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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