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西都市報訊(記者杜恩湖)“真沒有辦法。想不到,劉德華個唱也碰到了老賴,法院判決欠款500萬元必須還,他們卻來了一個公司已破產,現在一分也收不回來了。”劉德華經紀人金焱說。
2013年5月29日,劉德華在內地的經紀人金焱代表劉德華與上海某演藝公司簽訂了一份《巡回演唱會2013-“上海站”協議書》,約定原告安排藝人劉德華作主唱表演者并提供四場演唱會之制作,上海某演藝公司共計支付總制作費3200萬元。協議簽訂后,金焱按約定完成全部四場劉德華演唱會的制作,演唱會取得圓滿成功,但后來某演藝公司卻沒有按約支付全部制作費。雖經金焱多次催要,某公司始終拖延付款,截至上告法院時,某公司尚欠劉德華500萬元制作費未付。2015年5月14日法院下達判決,判令上海某演藝公司須于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支付拖欠劉德華上海演唱會應付未付的費用。劉德華本人對判決也感到欣慰。
11月24日,華西都市報記者電話采訪金焱先生,他向華西都市報記者獨家透露:“法院判決我們勝訴,可是幾個月過去了,我們仍然收不到錢。其原因是,對方以公司破產為由,不還錢了。我們現在拿他們也沒辦法,眼睜睜吃了個啞巴虧!”
之前,華西都市報記者曾聯系到上海某演藝公司有關人土,他們訴苦說,投資劉德華的演唱會,成本確實高,其實他們沒有賺到什么錢。目前,演出不好搞,暫時確實有困難,希望劉德華方面能理解演出公司的實際困難,并繼續成為合作好朋友。
金焱說:“還好,劉德華心態一直很好,他沒有抱怨什么,也理解對方。個唱500萬收不回來,可他部分投資的電影《我的少女時代》票房卻很火,只有用電影的好票房來彌補欠款收不回來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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