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報訊(記者 顏斐)租住一個月后竟發現房主在屋內安裝了攝像頭,女子李某憤然報警。在對方被行政拘留后,李某又提起民事訴訟,近日通州法院一審判決房主賠償李某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
今年7月,李某以每月450元的租金承租了王某位于通州區張家灣鎮某村的一間平房。9月中旬,她在檢查屋內網線時發現房頂東北角被黑色塑料袋遮裹的東西是一個監控探頭,遂憤然報警。9月16日,警方認定房東王某于8月中旬至9月中旬期間利用出租屋內安裝的攝像頭偷窺他人隱私,給予其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后李某以隱私權糾紛為由,將王某告上法庭,要求對方賠禮道歉、刪除全部偷窺視頻資料及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
王某辯稱,出租屋原系自己居住,安裝探頭純粹是為了防盜,并非為了偷窺。李某則指出,她入住時房內并無攝像頭,是居住一段時間后王某才安裝的。
法院認為,王某利用在出租屋內安裝的攝像頭對李某的日常生活起居進行了長達近1個月的偷窺,嚴重侵害李某的隱私權,最終判決王某賠償李某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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