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審理查明,被告劉某2012年7月至2015年3月,以購買的方式非法獲取武漢市武昌區、青山區等地的復地東湖、水域天際、奧山世紀城等小區樓盤業主的公民個人信息11萬余條,并將非法獲取的部分公民個人信息出售給他人,從中牟利,被公安機關查獲。
相關證人證實,劉某電腦中儲存的一些樓盤信息,都是他在裝修公司通過各種渠道購買,或者和裝修同行交換獲得。
法院審理認為,劉某侵犯公民人身權利,非法獲取公民個人大量信息并出售給他人獲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但考慮其系初犯,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當庭自愿認罪,并愿意退出非法所得,有悔罪表現,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辦案法官提醒,近年來非法獲取公民信息獲利的案件不斷增多,公眾不要輕易泄露個人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家庭及工作地址等個人信息,注意保護個人隱私,以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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