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唐寧)李某加油時,油槍沒拔掉便將車開走,導致油槍砸傷正在加油的彝族小伙羅某。羅某頭部縫了四針,起訴李某,索要殺牛請法師“消災”的賠償金、精神損失費等2萬元。一審法院以證據不足為由駁回其請求,今天上午此案在市三中院二審。
2015年4月13日下午4時許,彝族小伙羅某騎摩托車到機場輔路的中北孚星加油站加油。在其登記車牌、行駛證的時候,李某駕駛一輛白色轎車加油后沒有拔油槍就將車開走,致使油槍反彈回來擊中羅某,將其打暈。
事后羅某去望京醫院檢查治療,縫了四針。經處理事故的交警隊認定,李某負此次事故的全責,羅某和加油站沒有責任。
后經調解,李某只愿賠償1000元。
羅某稱,由于受傷見血,依民族習俗必須殺牛請畢莫(民族法師)念經消災,故訴至法院,要求李某賠償做法事所需的牛錢等共2萬元。
一審庭審時,李某辯稱,原告受傷后自己出了醫療費。原告傷情達不到傷殘級別,自己最多只能賠償1000元。被告平安財保北分辯稱,本次事故并非交通事故,羅某此次的起訴為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并非機動車交通事故糾紛,追加該公司為被告并無法律依據。
朝陽法院審理后認為,原告提出的各項訴訟請求均無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駁回原告羅某的全部訴訟請求。羅某不服上訴。今天上午,該案在三中院開庭審理,羅某同時帶來了幾位民俗專家。
上訴人羅某向法庭出示了事發時的監控錄像,向法庭提交了關于“見血殺牛請法師做法”民俗的相關書籍及材料。被上訴人李某對監控錄像本身沒有異議,對羅某提交的書籍材料等證據稱看不懂,稱如果有依據,在法律的保護下,愿意盡可能地賠償上訴人羅某。
庭上,民俗專家表示,對于小到斗毆打架盜東西,大到出人命,涼山彝族都有自己獨特的民俗習慣去應對。“見血殺牛”屬于傷情較大情況下的習俗。截至記者發稿,庭審仍在繼續。
文/記者唐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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