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證監會公布擬對恒生等3公司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案作出行政處罰的決定,其中,因非法經營證券業務行為,恒生網絡面臨5.31億元巨額罰款。
近日,恒生網絡等涉嫌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案聽證會在證監會舉行。一方是證監會調查單位執法人員,一方是恒生網絡主要負責人及律師團,證監會處罰委居中。參與旁聽人員透露,聽證會各方均表達充分,恒生網絡主要圍繞對于違法行為定性及處罰幅度提出申辯意見,調查人員針對申辯意見進行答復,雖然表面沒有明顯“火藥味”,但實質上對抗性很強。
關于本案案由,證監會網站公告為:“恒生公司開發具有開立證券交易子賬戶、接受證券交易委托、查詢證券交易信息、進行證券和資金的交易結算清算等多種證券業務屬性功能的系統。通過該系統,投資者不履行實名開戶程序即可進行證券交易。恒生公司在明知客戶的經營方式的情況下,仍向不具有經營證券業務資質的客戶銷售系統、提供相關服務,并獲取非法收益,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秩序,違反了《證券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所述非法經營證券業務的行為”。一言以蔽之,證監會認為恒生網絡在未取得業務許可的情況下,擅自用系統為客戶提供了證券交易服務。
控辯焦點:業務是否非法
聽證會上,恒生網絡律師團隊采取了無罪申辯策略。
恒生網絡方面認為,公司與客戶建立銷售軟件、提供技術服務法律合同關系,不構成證券經紀業務所要求的委托代理關系,技術服務本身無需經過行政審批。另外,由于HOMS系統只記錄數據,無法實現清算功能;子賬戶開立主體(個人投資者)與恒生網絡不存在合同關系;相關交易信息恒生網絡只負責存儲及維護,不具備所有權等原因,恒生網絡認為HOMS系統相關功能不具備證券營業部功能,不應定性為非法從事證券業務。恒生網絡辯解的基調始終沒離開“工具論”,并提出對創新應有適當包容性。
證監會調查人員在指控時強調,一是恒生的系統是具有證券業務屬性的;二是投資者在該系統中不僅具有交易事實,而且是非實名的;三是恒生具有明知故意的情節;四是獲取了收益。
在質證階段,調查人員針對恒生網絡的申辯意見有針對性地列舉了幾組證據,一是恒生系統的產品宣傳內容明示其優勢為:傳統配資業務需要借身份證開戶且無法控制賬戶交易的風險,而恒生系統可開設百萬級子賬戶且能控風險,意圖證明恰恰是恒生系統改造了配資業務生態;二是恒生與配資公司的合同約定了交易指令的執行由恒生負責,意圖證明恒生是證券業務的具體執行者;三是恒生網絡的年終考核目標是,要吸引終端客戶30萬到70萬人,交易量目標要超過全國排名第10券商,意圖證明恒生的真正目標是個人投資者,而不是配資公司;四是恒生系統既然作為證券公司的外接系統,能夠并且應按規定采集、報送客戶交易終端信息,意圖證明恒生能夠即時識別客戶并能夠判斷其行為的違法性。恒生不按規定采集客戶交易終端信息打造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的等違法違規“天堂”的事實,意圖證明恒生網絡對其構建的證券“營業部”具有主導性、獨創性。
有關專家向記者表示,在場外配資活動中,真正的投資者是配資客戶,而從配資客戶到證券公司這一環節的經紀業務屬于非法行為,在事實已經客觀發生的情況下,雙方沒有激烈的交鋒并不奇怪,因為非法事實已大白于天下,無法否認,聽證會只是反映了控辯思路的區別。
恒生網絡方面極力將恒生系統與配資公司捆綁在一起,認為自己是無辜的,進而將法律責任全部推向配資公司。而證監會卻采取了業態分割的思路,這不僅體現在分別獨立處罰了證券公司、系統平臺公司和配資公司,而且在聽證會上的表現也是如此,即在非法經營證券業務這條鏈條上,配資公司與恒生網絡分別屬于不同業態,開發招攬客戶是配資公司獨立所為,經紀業務具體執行是恒生網絡獨立所為,二者屬業態上下游合作關系。配資公司是違法的,恒生網絡也是違法的。
從聽證會的表現看,雙方的陳述充分、精彩。
誰將是壓垮恒生網絡的最后一根稻草?證據真偽之辯
最值得注意的是,本次聽證會上,有一份證據發存在爭議。
監會調查人員拿出的2015年7月14日現場調查的“涌金”版操作手冊,與恒生網絡在聽證會上提供的另一版操作手冊,在內容和關鍵詞上存在不一致,證監會的證據有“配資公司”字眼,而恒生網絡的證據已經變為“投資公司”。此外,證監會的證據中HOMS自我描述具有“主賬戶拆分”、“實時監控子賬戶持倉變化”、“子賬戶一站式打造”、“徹底告別交易卡”、“支持股票業務”等敏感字眼,而在恒生網絡的證據中已經消失。
記者咨詢法律專家得到分析認為,這份證據非常關鍵。如果證監會的證據是真實客觀的,對恒生網絡極為不利,違法嫌疑難以說清。因為這份證據對恒生網絡具有引導、改造和主導配資業務模式等事實的證明力很強;如果恒生網絡的證據是真實的,雖然并不能排除其違法嫌疑,但可能涉及證據真偽甚至編造問題,問題就復雜了。因為一旦證監會的證據出問題,公信力就值得懷疑,如果恒生網絡的證據出問題,至少做人不厚道,后續行政訴訟程序中難以獲得人民法院的支持和同情。
聽證之外:執法效果已經初步顯現場外配資清理基本告捷
記者注意到,盡管行政處罰尚未塵埃落定,但執法效果已經顯現。
6月29日,公布了對于場外配資初步調研情況,通過HOMS系統接入證券公司的客戶資產規模約4400億元,平均杠桿倍數約為3倍。
7月12日,證監會發布《關于清理整頓違法從事證券業務活動的意見》。
7月13日,證監會通報稱已組織稽查執法力量赴恒生電子專項核查。7月27日,證監會發布消息稱已組織稽查執法力量赴上海銘創軟件技術有限公司、浙江核新同花順網絡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進一步核查有關線索,監督相關方嚴格執行證監會的相關規定。8月18日晚間,同花順、恒生電子發布公告稱,收到證監會《調查通知書》,因涉嫌違反證券期貨法律法規,證監會決定對公司進行立案調查。9月2日證監會公布擬對恒生、銘創、同花順3家公司進行行政處罰。
根據11月6日證監會公布的場外配資活動清理進展情況,證券公司已基本完成相關清理工作,共清理5754個場外配資賬戶,其中12%的賬戶采用銷戶方式清理,其他賬戶均采用合法合規方式承接。
盡管執法最終結果尚未確定,但洽洽是證監會的一紙立案調查通知書和擬處罰通報,令市場風聲鶴唳,在監管高壓和威懾下,市場從瘋狂走向理性。
在這條路上,監管部門的勇氣、當事人的擔當和社會監督,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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