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曾福斌
9月28日晚間,同大股份公告稱,股東廣州穗富于今年9月間通過其管理的信托產品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陸續減持公司股份74.1777萬股,合計比例達到1.67%,減持均價為48.77元/股,套現3617.65萬元。公告同時說明,廣州穗富減持違反了證監會有關規定,同時違背了其在今年7月10日曾經做出的6個月內不減持承諾執行。
針對同大股份的主動坦白,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20日回應稱,已關注到媒體相關報道,經進一步核查,同大股份公告內容屬實。廣州穗富此次減持行為違反了證監會[2015]18號公告中關于禁止持股5%以上股東減持公司股份的有關規定,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此外,廣州穗富于7月10日承諾即日起6個月內不減持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股票,此次減持亦違背了其自身所作承諾。
張曉軍稱,目前,證監會擬對廣州穗富違規減持行為采取監管措施并已立案調查;同時已對廣州穗富違反承諾行為采取監管措施。深圳證券交易所已對廣州穗富實施限制交易措施,并對廣州穗富及其法定代表人予以公開譴責。基金業協會將對廣州穗富采取自律監管措施。
張曉軍強調,下一步,證監會將繼續嚴格執法,對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持股5%以上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規、違反承諾減持行為予以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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