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8日,證監會發布18號公告,要求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6個月內不能通過二級市場減持本公司股份。今年9月8日,同大股份公告,廣州穗富于9月通過信托產品以集中競價方式陸續減持74萬余元,合計比例達到1.67%。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20日在例行發布會上指出,經過核查,同大股份的公司公告內容屬實,廣州穗富違反了18號文。7月10日廣州穗富承諾不減持,所以其減持行為也違背了自身承諾。
現在證監會擬對廣州穗富違規減持行為采取監管措施并立案調查,同時對其違反承諾行為采取監管措施。基金業協會也打算對廣州穗富做出自律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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