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訊
同大股份9月28日晚公告稱,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廣州穗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近日減持所持公司1.67%的股份,此舉違反了證監會18號文的規定,并違背了其6個月內不減持的承諾。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20日對此表示,2015年7月8日,證監會發布了18號公告,即日起6個月內,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和持股5%以上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通過二級市場減持本公司股份的規定。9月28日,同大股份公告。廣州穗富于9月間通過其管理的信托產品累計減持同大股份公司流通股合計74.1777萬股,減持比例合計1.67%。
張曉軍稱,經過進一步核查,公司公告內容屬實,違法了證監會18號公告有關規定,違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管辦法有關規定,廣州穗富曾承諾不減持其直接間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其違背了承諾。證監會擬對同大股份采取監管措施,并已立案調查。深交所已對廣州穗富實行了限制交易,并嚴厲譴責。下一步,證監會將加強對違規違法減持處罰力度,為規范承諾減持行為進行嚴肅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