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外籍“新娘”騙婚了,在學校里跟外國留學生打架了,遇到這樣的事情,你知道怎么處理嗎?假如對方違法需要在中國坐牢嗎?他們是不是要“保持沉默等待律師來”?對涉外的案件,檢察院是如何辦理的?普通市民和外籍人士又當如何進行自我權益保護? 11月19日,合肥市廬陽區檢察院對此進行了詳細解答。
案例
今年4月,在合肥市家天下小區內,一名韓國小伙樸某因手頭資金緊張,便帶著水果刀和繩子來到韓國老鄉趙某家。
閑聊到深夜23時左右,趙某到臥室休息之際,樸某便使用鞋帶、膠帶和高爾夫球桿等工具,將趙某強行捆綁、嘴巴封住。之后搶走趙某的錢包,里面有現金4000元,并恐嚇要走銀行卡密碼,最終取得現金2萬余元。
在樸某逃離現場后,趙某奮力蹭掉綁在腳部的膠帶,并在鄰居幫忙下撥打了110報警。隨后樸某很快被瑤海警方抓獲歸案。
日前,該案在廬陽區法院開庭審理,法院擇期宣判,樸某一審獲刑10年,并處罰金3萬及驅逐出境。
在該案宣判時,法官還當場知會現場的翻譯,詢問樸某是否想要上訴,“因為怕對方聽不懂,所以及時保障被告人權益,當場就讓翻譯幫忙告知。”
拐賣越南新娘高價“轉手”,5人被抓
今年,廬江男子丁某以介紹對象為名,從云南邊境低價購進6名越南籍婦女,以高價賣給廬江本地大齡未婚男青年,從中牟取暴利。2015年年初至8月期間,丁某多次前往云南省河口縣、馬關縣,與從事買賣越南婦女的云南當地人申某、王某、陶某等人接洽,并低價購買越南籍婦女,利用輕便交通工具躲避邊關檢查,將越南籍婦女帶入境內。
隨后,丁某伺機以高價將越南婦女賣給廬江本地大齡未婚男青年,從中賺取差價,非法牟利。
在丁某等5人被刑拘或批捕后,辦案檢察官及時介入,告知被拐婦女的權益。“因為可能會有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告知這些婦女如何享有自己的正當權益。”辦案檢察官說,對于這些涉外的受害人,檢察機關還會找他們詢問,聽聽他們對案件偵辦的意見。據悉,被拐的婦女部分可能是非法入境,出入境管理部門已介入處理。
辦案 要為涉案外籍嫌犯聘請翻譯
根據2013年1月1日施行的《刑訴法》要求,合肥市中院、中檢、合肥市公安局和合肥市司法局聯合發文,對于涉外一審刑事案件的審查批捕和審查起訴方面,指定由合肥市廬陽區檢察院進行,依法由市中院審判的案件除外。此外,對于刑事自訴案件中,自訴人或被告人系外國人的,其最終還由廬陽區檢察院辦理。那么,該檢察院對于這些案件是如何辦理的呢?
據廬陽區檢察院公訴科科長唐迎弟介紹,在涉外案件受理后,根據屬地管轄的原則,檢察院除了按照正常的程序審查批捕和起訴外,還會向上級檢察院報告,同時向廬陽區民族宗教和外事僑務局通報,及時告知案情和處理階段。
對于涉外人員是嫌犯的,檢察院會及時聘請翻譯,并通過司法部門及時提供法律援助,幫助聘請中國律師,依法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對涉外人員是受害人的,會及時告知其所享有的權利和義務,聽取對方對案件的意見。對涉外人員有親屬或其國籍駐華使領館想要探視的,廬陽區檢察院會逐級上報,按照程序和相關規定進行交涉。唐迎弟說,對家屬來交涉時,檢方會幫助提供翻譯,同時幫助其尋找法律援助。
記者獲悉,自2013版《刑訴法》施行以來,該院共辦理了6起涉外案件。
-提醒
合肥市民遇“涉外”刑案,對方不會有“特權”
對于在合肥生活的外籍人員,其如若遇到刑事案件該怎么辦?唐迎弟介紹,其親屬或朋友應當及時詢問案件偵辦情況,及時向偵辦機關、出入境管理局、使領館進行咨詢,確保自身的權益不受到侵害。
而對于合肥市民,如果牽涉到與外籍人員相關的刑事案件中,還是會根據本國的法律進行偵辦,也不會“因對方是外國人”而使得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合肥在線—江淮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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