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訊
11月10日,商務部、海關總署發布公告,對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進行調整,共計剔除11個十位商品編碼。其中包括銀礦砂及其精礦從進口禁止目錄中剔除,涉及5種鉍產品從出口禁止目錄剔除等。
據悉,在11月9日召開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八次會議上,審議通過了《關于促進加工貿易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會議指出,要促進加工貿易創新發展,要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以創新驅動和擴大開放為動力,深化加工貿易體制機制改革,建立健全與開放型經濟相適應的管理體系,逐步變大進大出為優進優出,推動貿易大國向貿易強國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