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窗夜話》穗積陳重法律出版社 2015年8月
澀澤榮作品書影。穗積陳重的岳父澀澤榮,被譽為日本資本主義之父,極力倡導基于儒家倫理的日本式勞資關系。
澀澤榮作品書影。穗積陳重的岳父澀澤榮,被譽為日本資本主義之父,極力倡導基于儒家倫理的日本式勞資關系。
荻生徂徠作品書影。穗積陳重深受江戶時期日本第一大儒荻生徂徠的影響。
穗積陳重《法典論》書影。《法典論》至今在日本法學界仍有崇高的地位,至今仍然沒有絕版而是再版銷售中。
《復仇與法律》作者:(日)穗積陳重版本:中國法制出版社 2013年5月
《法典論》作者:(日)穗積陳重版本:商務印書館 2014年1月
穗積陳重(1855-1926)是日本盛世的大人物,《法窗夜話》(1916年出版)是這位大人物的一本小書。穗積陳重出生于日本安政二年(1855),所謂幕末時期,在中國是清咸豐五年,中日兩國都適值內憂外患,同時面臨西方列強的入侵。他于明治十四年(1881),從德國柏林大學畢業,回到日本東京大學法學院就任講師,不到十年,他已經成為貴族院議員,在明治二十六年(1893),中日甲午戰爭前夕,他與富井政章,梅謙次郎三人奉命編纂日本的民法法典,成為日本戰前社會的紀綱,對日本的現代化與經濟發展貢獻良多,余風延至戰后今日。
在大正六年(1917),他成為日本帝國學士院院長,君臨日本學術界,在孫文去世的民國十四年(1925),大正十四年,穗積陳重榮任樞密院議長,位極人臣,因此可以說他早年編纂法典的功績,受到日本政府全面肯定,隔年大正十五年(1926)去世,當時日本已經是亞洲第一強國,對亞洲虎視眈眈,中國則是民國十五年,軍閥割據,國民黨準備北伐,仍是百廢待興,連孫文自己都承認革命尚未成功。
《法窗夜話》一書就是穗積陳重在白天工作后,公事之余,每日晚間十點,他與他當時正在東京大學法學院本科讀書的兒子穗積重遠,閑聊眾多關于法律的典故,珍談與逸話中,抽選而成的一百則隨筆;穗積重遠(1883-1951),箕裘相繼,日后亦成為東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有日本家族法之父的美譽,這是一段佳話。
在平靜的夜晚,穗積陳重與兒子穗積重遠平平淡淡閑聊古今東西,一享天倫之樂,在其背后,在其底流,竟是有大時代澎湃洶涌的巨潮翻騰。
1 大時代中的大家族
像澀澤榮一這樣的儒商,換到中國,就是清末民初的南通張謇(1853-1926),但是澀澤榮一的成就與影響,卻又是同年代的張謇可遙望而遠遠不可及,除了兩人才氣見識能力有所高低差異以外,這更尖銳顯示中日兩國當時國運全盤上升下沉之分歧。
中日兩國筆記隨筆內容雖然包羅萬象,間有歷史,經學,理學,詩詞,抑或風俗民情的專題筆記,但專門以法律說事的筆記隨筆,筆者聞見所及,無有也,古今就此一書,之后還有此書的續集《續法窗夜話》。《法窗夜話》的書名大概來自兩處。法窗兩字的出典:日本江戶時期幕府儒員中村蘭林(1697-1761)就有著作《間窗雜錄》(1757),此外,亦有徂徠學派后學三浦瓶山(1723-1795)的《閑窗自適》(1776)。夜話兩字極有可能出于穗積陳重岳父澀澤榮一(1840-1931)的《雨夜譚》(1894)。《法窗夜話》的書名與這三本筆記隨筆書名之近似,更進一步透露穗積陳重對于其書著作體例與內容的系譜非常自覺。
穗積陳重的岳父澀澤榮一更為傳奇,亦更為大名鼎鼎,甚至被譽為日本資本主義之父。澀澤榮一在明治初期參與建立日本現代金融體系,之后創立過五百家以上的企業,獻身于為數不少的公益事業,極力倡導基于儒家倫理的日本式勞資關系,百忙之際,亦不忘著述,除了至今仍有人閱讀的《論語與算盤》一書,更有不輸學院學者的大部頭著作《論語講義》。像澀澤榮一這樣的儒商,換到中國,就是清末民初的南通張謇(1853-1926),但是澀澤榮一的成就與影響,卻又是同年代的張謇可遙望而遠遠不可及,除了兩人才氣見識能力有所高低差異以外,這更尖銳顯示中日兩國當時國運全盤上升下沉之分歧。
除了有一位明治維新大功臣的岳父,穗積陳重的弟弟,穗積八束(1860-1912)是日本明治以來數一數二的憲法學大師,與穗積陳重亦同為東京大學法學院的同事。穗積八束的影響不止于日本,而是遍及東亞諸國;他將“民族”與“國體”兩個專有名詞構成他憲法理論的基本概念,完成東亞型的民族主義政治與憲法理論,進而從19世紀末起,經由眾多滯留日本的中國朝鮮越南讀書人輾轉引介,遂迅速成為東亞諸國現代政治的雛形,尤其是民族一詞,至今牢牢籠罩東亞的政治意識與走向。
雖然,穗積陳重從未完全接受他弟弟穗積八束保守的國體憲法學與民族主義洋溢的政治觀。穗積八束在明治二十四年(1891)登高一呼,批判日本政府于明治二十三年(1890)公布(但尚未施行)的民法條文,發聾振聵,力斥為“民法出,忠孝亡”,隔年明治二十五年,日本國會貴族院眾議院兩院在眾多壓力下決定重修民法條文。因為日本政府決定重修民法條文,所以,穗積陳重才有機會成為新修法典的主持人。無獨有偶,穗積陳重在明治二十三年(1890)出版的《法典論》于是成為法典編纂的指導綱領。《法典論》至今在日本法學界仍有崇高的地位,仍然沒有絕版而是再版銷售中。
2 法律的實質問題是“興國利,進民福”
一旦將穗積陳重放回他所處的周遭人物環境,再將《法窗夜話》嵌入他早年的《法典論》與晚年著作《復仇與法律》的前后脈絡之中,《法窗夜話》的宗旨與寄意,便會霎時凸出。
如同穗積陳重的兒子穗積重遠在《法窗夜話》的序言中所說,穗積陳重刻意不談論法學理論,亦不觸及權利義務等議題,只是多談古今東西關于法律的掌故逸聞,所以《法窗夜話》一書并無明顯的論點,亦無整體的理論架構,因此,非常不易看出穗積陳重的法理學與政治思想到底為何,只能看到作者十分博學多聞,古今東西,有關法律,無所不談,亦可以察覺作者行文措辭,知人論世,態度開明,立場中庸,不偏不倚。再加上文筆流暢,娓娓道來,故事引人入勝,實在令人愛不釋手,而不似一般法學著作,如入迷宮,如讀有字天書,令人昏昏欲睡。
然而,一旦將穗積陳重放回他所處的周遭人物環境,再將《法窗夜話》嵌入他早年的《法典論》與晚年著作《復仇與法律》的前后脈絡之中,《法窗夜話》的宗旨與寄意,便會霎時凸出。雖然,《法窗夜話》中,第67,70,72條皆專論效益主義(功利主義)哲人杰里米·邊沁(Jeremy Bentham,1748-1832),并以他為法典編纂的楷模,多處流露穗積陳重對邊沁敬仰之情,但很有意思的是穗積陳重對何為法律的理解與法典編纂意義的認定,卻非是邊沁效益主義的法律觀可以涵蓋。
穗積陳重在《法典論》一書,開宗明義地說,法律的實質問題是“興國利,進民福”,這與效益主義的“最大幸福”原理是有根本差別,差別主要在對于效益主義者如邊沁,所謂國家(the state)不高于人民,而且只是虛構(fiction),不是主體,更非是主權者,國家(the state)就是政府(government)而已,沒有政府以外,別有一個國家的法人概念。可是對于穗積陳重,“國”與“民”并列,而且“國”的位階先于“民”。有些學者強調穗積陳重受到德國法律實證主義的影響,但就此點看來,他與法律實證主義仍有本質的差異,因為后者沒有穗積陳重法學如此明確重視國家,企圖在國家與個人之間尋求平衡的目的論。
穗積陳重對法律的實質問題到底是從何而來或根據為何?我以為穗積陳重如同不少幕末到明治的日本學人如西周(1829-1897),都是深受江戶時期日本第一大儒荻生徂徠(1666-1728)的影響;荻生徂徠同時受到在清代中國,從劉寶楠,俞樾到李慈銘等多人的激賞。荻生徂徠在其名著《辨道》中,開天辟地直說:“孔子之道,先王之道也,先王之道,安天下之道也”。“安天下之道”到了荻生徂徠的高徒太宰春臺(1680-1747)的手中,便轉化為“經國濟民”;在其書《經濟錄》(1729)中,其自序劈頭即引用荻生徂徠“安天下”一段,接著在第一卷《經濟總論》更進一步闡釋,他說:“凡治天下國家,云經濟,經國濟民之義也”。
“經國濟民”一語,不正是穗積陳重的“興國利,進民福”的出典嗎?在《法窗夜話》第56條,論及作為翻譯英文political economy的“經濟學”一詞由來時,就提到太宰春臺《經濟錄》一書,而且明言出于“經國濟民”之義。雖然如此,邊沁對穗積陳重不是沒有影響;其一,在太宰春臺,只是“濟民”,“民”仍是處于被動,到了穗積陳重已經是“民福”,“民”的主體性大幅凸顯,而且“福”就是來自效益主義的“最大幸福”原理,幸福來自效益的極大化,效益便是“民”主觀的認知感受。于是在此,就接上19世紀英國的自由主義。
3 對個人權利的細心維護
穗積陳重被認為是最佳人選來主持修改民法條文,可以看出明治政府在傳統與現代之間,在時代要求與歷史文化之間,在國家權力與人民權利之間,苦心孤詣力求穩健平衡的中庸之道。
這同時連接上邊沁對穗積陳重第二點影響:法典編纂的迫切與重要性,因為法典編纂將過去不成文法明文化,在此法例條文明文化的過程中,就可以基于“最大幸福”的原則,推動法律改革,這大大有助于確立人民的權利。因此,穗積陳重格外強調法典的體例文字,必須力求明白直接,不可晦澀難解,而是要做到人人皆可以讀懂條文,因而了解文義后,才能知道自己的權利義務之所在。穗積陳重對“民福”的大力重視,對個人權利的細心維護,又與他對法典存在意義的認識密不可分。
這就恰如其然呈現在穗積陳重對現代法典的認識;他在《法典論》中,就區分有義務本位的法典,有權利本位的法典,而古代的法典皆是義務本位,時至今日,現代法典則是權利本位。但是他又附加:法典的本位最終由法律的性質決定。穗積陳重所認定法律的性質有兩層意義;其一,廣義或一般性的法律性質,之前提到他在《法典論》一開頭所說的“興國利,進民福”,就是他對法律一般性質的規定與理解,這里是有徂徠學濃厚影響的定義。其二,個別來說,針對日本歷史與政治情況而定。在《法典論》中,他提到法典編纂有五種目的:治安,守成,統一,整理,更新。而日本明治維新的政治性質,已經規定日本法典的性質必須是立足于更新。
在他看來,一般而言,法典可以立足于其中一種目的,而兼有其他一兩種目的。他認為明治二年(1869)刑部省頒布的《新律綱領》,雖是作為更新策的法典,實亦兼有統一策,守成策等等其他目的,而且,他提到此新律參酌《大寶律令》與德川的法例,同時折中于中國唐明諸律,言下之意,就是守成過于更新。在他的理解,這就是后來明治政府下令要編纂法典的主因,因為,“明治維新的革命,不單是政體的變更,更是封建制度的廢止,外交貿易的開通,教育,商業,工業,印刷,禮儀,風俗等,迄今古今未曾有之大變動”,所以法典的編纂需要趨附此局勢之進化而進化。
因為,他對明治維新的本質有相當政治正確的理解,盡管他也是反對日本政府在明治二十三年(1890)公布的新民法條文,他對整件爭議周詳深入的法學認識與中道穩健的政治立場,使得明治政府覺得精于英國法與德國法的穗積陳重,乃是極為合適的折中人選來主持修改條文,編纂日本新時代的法典,其他兩位法典編纂委員;富井政章精于法國法與德國法,梅謙次郎精于法國法;富井政章屬于歷史法學派,與屬于自然法學派的梅謙次郎往往針鋒相對,穗積陳重立足于徂徠學的精義,糅合法律實證主義與效益主義,居中調停兩造。
雖然他弟弟穗積八束的憲法理論,強烈反對社會契約論作為政治秩序起源論,極力擁護國體的絕對性與支持國家權力行使的正當性,明治政府并沒有因此而選擇穗積八束來主持法典編纂,從這里亦可以看出明治政府在傳統與現代之間,在時代要求與歷史文化之間,在國家權力與人民權利之間,苦心孤詣力求穩健平衡的中庸之道。日本明治時期政治家與學人的遠見與智慧,決非當時清末乃至于后來中國政治學術人物可以望其項背,真是不愧為世界史上的一代傳奇偉人。
4 政教存續與文教轉型
在日本發生的這個歷史結果,至今深深地影響當代中國;試想當代中國如果沒有使用這些日譯漢字詞語,如憲法,自由,經濟學,國際法等等,根本連一般對話都會窒礙難行,更遑論政治法律上的專業討論。
明治維新的成功,在穗積陳重編纂的法典于明治三十一年(1898)頒布施行后,已經昭然若見,此前先有中日甲午戰爭(光緒二十年,1894),日本擊敗中國,后有日俄戰爭(1904-1905),日本在海陸分別擊敗俄羅斯。對穗積陳重而言,“安天下”已非如同他年輕時燃眉迫切,于是他開始回頭面對更為嚴峻困難的政治與思想挑戰-如何保持“安天下之道”與“先王之道”以及“孔子之道”三者間的聯系。如果“安天下之道”與“先王之道”或“孔子之道”無關,那日本這個政治共同體還有意義嗎?日本文化有存在的必要嗎?日本不是沒有文字歷史,不是沒有深厚文化的國度,因此不能只是停留在“安天下”的“國利”與“民福”而已。這個難解的問題困擾穗積陳重。
《法窗夜話》便是穗積陳重與這個難題艱苦格斗過程中吉光片羽的合集。他“上窮碧落下黃泉”,穿梭古今東西,冷眼熱腸審視各式各樣的案例議題,希冀有助益解決他心中格斗的難題。盡管如此,《法窗夜話》呈現在讀者眼前的是悠游于古今東西的雍容氣度,大有君子氣象。雖然,全書并無嚴謹架構,仍可以將一百條約略歸類為幾個子題,僅為示意,不求詳盡,漏網之魚或魯魚亥豕,在所難免。
一,古今之變,第47-59條。二,西方法源法理,第1-7條,第11-12條,第30條,第41-44條,第73-74條,第88-89條,第91條,第93條,第100條。三,日本中國古今案例,第8-10條,第13-23條,第28條,第31條,第45-46條,第78-80條,第84條,第86條,第95條。四,西方近代法學與人物譚,第25-27條,第29條,第32-35條,第64-72條,第75-76條,第81條,第87條,第90條,第92條,第94條,第98條。五,一己之經驗談,主要與法典爭論有關,第60-63條,第96-97條,第99條。
在此特別介紹關于古今之變諸條,穗積陳重考察幾個現代東亞重要政治法律名詞的由來,比如,憲法,民法,國際法,共和政治,自由,經濟學,統計學等,這些名詞皆是從翻譯西方政治法律名詞而來,有些漢字組合早已有之,但意思不盡然與今日使用意義相同,如憲法與共和。有原來意思用法就西文相距不遠,如經濟一詞在日本江戶時期流變后的意義;從此處看到即便日本使用漢字詞語對譯或翻譯西文名詞,這些漢字詞語往往并非直接從中國典籍拿來對譯,而是在日本落地生根,自有一番發展后,遇到翻譯西方,這些漢字詞語才成為翻譯或對譯的思想資源。
總之,在他的考察中,使用漢字與西方政治法律術語對譯過程中,通常幾經波折,翻來覆去,最后才因緣際會而底定。這些考察對于理解日本與東亞諸國現代史的古今之變,助益不小,對于研究現代東亞思想史,更是不可多得的一手資料。因為,在日本發生的這個歷史結果,至今深深地影響當代中國;試想當代中國如果沒有使用這些日譯漢字詞語,如憲法,自由,經濟學,國際法等等,根本連一般對話都會窒礙難行,更遑論政治法律上的專業討論。這些考察掀開早已經習以為常的政治法律用語系譜,不但可以重新認識發覺東方文化原有的政治法律思想資源,更可以重新觀照理解西方。
5 回到傳統重新出發
穗積陳重未竟的學術志業,在今天依然是東亞諸國各地無可避免的課題。
這樣的學術與思想工作到了近年來,東亞與歐美的學者才開始有系統地整理研究。比如,馮天瑜在其大著《“封建”考論》挖掘早已經被西方名詞鳩占鵲巢的封建一詞,就是一個顯例,雖然在日本封建的原意與其思想系譜在學術界從未被忘卻。現在從《法窗夜話》,毫無疑問地可以看到穗積陳重早已經先開此研究風氣,不愧是一代學術巨人。在《法窗夜話》里,這樣的學術工作與穗積陳重晚年的思想學術發展息息相關:他回歸到東亞的思想傳統里重新出發。
這從《復仇與法律》(1931)一書來看清楚不過。在此書中,他以經學討論法律的起源與性質,佐證之以東西古今歷史。他依據三禮(《禮記》,《儀禮》,《周禮》)與春秋三傳(《公羊傳》,《谷梁傳》,《左傳》)立論,就是試圖將“孔子之道”,“先王之道”與“安天下之道”三者,再度成為一個理論體系結合起來。這一方面拒絕全盤西化者將“孔子之道”棄之為敝屣,以為“安天下之道”盡用西法即可。另一方面,這亦是批判將“先王之道”絕對化為“國體”的超國家主義,點出超國家主義的危險性。穗積陳重的學術志業并沒有完成,他對全盤西化派與國家主義派的批判,亦沒有成功逆轉形勢。
盡管如此,穗積陳重未竟的學術志業,在今天依然是東亞諸國各地無可避免的課題:如何維系“孔子之道”,“先王之道”與“安天下之道”三者間的辯證關系。《法窗夜話》一書,就是穗積陳重思考這個課題的材料與副產品。在平靜的夜晚,穗積陳重與兒子穗積重遠平平淡淡閑聊古今東西,一享天倫之樂,在其背后,在其底流,竟是有大時代澎湃洶涌的巨潮翻騰。
蔡孟翰(日本千葉大學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