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快訊(記者 洪雪)東城檢察院指控,2015年8月22日凌晨3時許,被告人龐國欽為尋求刺激,駕駛無牌照的雅馬哈牌R1型摩托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由東城區玉蜓橋出發,僅用時13分43秒繞行二環主路外環一周,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行駛,且多次違反禁止標線指示變道超車,摩托車邁速表顯示最高時速達237km/h。法晚記者(微信公號ID:fzwb_52165216)在法庭上了解到,龐國欽上大學看過二環十三郎跑二環的視頻,想著騎摩托車肯定比汽車快,就想到北京二環跑一圈。這次來北京二環,也是為了完成以前的愿望。上傳視頻,是為了得到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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