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銀保監會官網更新的行政處罰公告顯示,天津靜海新華村鎮銀行因個人消費貸款資金違規進入房地產市場等案由被罰款130萬元。
具體違法違規行為如下:
一、個人消費貸款資金違規進入房地產市場
二、流動資金貸款資金違規用于歸還其他企業在本行貸款
三、貼現資金回流出票人后轉存保證金滾開銀承
四、關聯方識別不到位,重大關聯交易未按照監管要求進行審批
此外,另有三位相關責任人被罰。具體情況如下:
郝松濤,對天津靜海新華村鎮銀行關聯方識別不到位,重大關聯交易未按照監管要求進行審批行為負有直接責任,被處以警告出發。
蔣君,對天津靜海新華村鎮銀行貼現資金回流出票人后轉存保證金滾開銀承行為負有直接責任,被處以警告處罰。
王麗,對天津靜海新華村鎮銀行流動資金貸款資金違規用于歸還其他企業在本行貸款行為負有直接責任,被處以警告處罰。
天津銀保監局于5月31日作出上述行政處罰,處罰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第四十八條第(二)項。
圖源:銀保監會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