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資產是行政事業單位開展公務活動、履行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的物質基礎。為進一步加強國有資產“入口”控制,提高資產使用效益,近日,濰坊市財政在全國率先制定出臺《關于進一步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的意見》,建立起完善的資產配置預算管理制度體系。
一是實行兩項制度,解決隨意購買問題。實行資產配置與預算管理相結合制度,做到無預算不采購,嚴格控制資產配置的方向和結構,減少資產購置的盲目性、隨意性;實行資產配置與共享共用機制相結合制度,能通過調劑、租賃解決的,優先進行調劑、租賃,防止資產的重復配置和閑置浪費。
二是完善一個標準,杜絕超標配置問題。資產配置標準是編制和審核資產配置預算、實施資產采購和對資產配置進行監督檢查的基本依據,根據物價水平及財力等因素變化情況及時對資產配置標準進行更新和完善,為預算編審提供科學依據。對單位申請配置的資產,嚴格按照資產配置標準審核,杜絕超標配置。
三是建立三項機制,解決使用低效問題。通過逐步建立完善國有資產管理績效評價制度、國有資產信息公開制度、推進內部控制機制建設等措施,對部門單位形成外部及內部相結合的監督檢查機制,規范部門單位資產配置、管理等行為,不斷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