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財政廳印發《廣東省財政庫款管理暫行辦法》,從加強庫款收入管理、支出管理、余額管理、考核通報等四個方面,進一步規范財政庫款管理,將庫款規模控制在合理水平,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一、加強庫款收入管理。一是政府的全部收入上繳國家金庫,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對于法律有明確規定或者經國務院批準的特定專用資金,可以依照國務院的規定設立財政專戶。二是各級財政部門按規定將應收回的預算單位存量資金收回財政統籌使用,不得違規存放于財政專戶或滯留在預算單位實有資金賬戶。三是各級財政部門按規定程序辦理收入退庫業務,對于應由財政支出安排的事項,不得作收入退庫處理。
二、加強庫款支出管理。一是規范預算編制管理。建立和完善預算編制與存量資金掛鉤機制。加強項目庫管理,加強項目可行性研究和評審論證。加大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與一般公共預算的統籌力度,逐步推進中期財政規劃管理。二是強化財政支出預算執行管理。嚴格按照預算法有關時限要求做好批復預算、下達轉移支付、提前下達等工作,及時將地方政府債券收入下達至市縣財政部門,嚴格按照規定對納入本級預算支出的資金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嚴格按照批準的年度預算和用款計劃撥款,加快結轉結余資金清理收回和統籌使用,建立健全預算執行動態監控機制,建立預算支出進度考核與結轉資金規模掛鉤機制。三是規范地方政府債券資金置換管理。嚴格規范置換項目申報,嚴格對照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系統報送置換項目信息,核實置換項目債務余額,已入庫的置換債券資金原則上要在1個月內完成置換。
三、加強庫款余額管理。一是實行目標庫款余額管理。建立庫款現金流量預測機制,加強對庫款運行情況的統計和分析。建立和完善庫款余額按旬監控機制,及時跟蹤庫款變動情況,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庫款水平。建立庫款支付風險及應急調度機制,按照不同庫款余額水平采取相應措施應急調度庫款。完善國庫現金管理操作,保障資金支付的同時加快資金循環。二是建立全省分月庫款管理目標報送制度。市縣財政部門每季度終了一定時限內,將上季度未完成季度庫款管理工作目標或未將庫款控制在合理水平的有關整改情況,以及下一個季度分月庫款管理目標逐級上報省財政廳。三是建立轉移支付資金調度與庫款余額掛鉤機制。對庫款保障水平低于或等于財政部文件規定合理水平的市縣,省財政廳全額撥付已下達應撥增量資金。對庫款保障水平高于合理水平的市縣,暫不撥付補助調度款。
四、加強庫款考核。一是建立全省庫款考核通報機制。省財政廳按月對市縣庫款余額、庫款保障水平、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等有關情況進行考核,實行“點對點”通報,并要求各地級以上市結合本市的實際情況建立相應的考核通報制度。二是建立市縣庫款約談機制。省財政廳根據市縣庫款規模變化和考核情況,對考核結果不理想地區,通過電話、專題督導等方式對財政部門負責人進行催辦、督導。對考核排名靠后的三個地級以上市和財政省直管縣財政部門負責人進行約談,并加強約談后續管理。被約談市縣財政部門在被約談之后兩個月內以正式文件形式向省財政廳報告相關措施和落實情況。并要求各地級以上市相應建立對所轄縣(市、區)的庫款約談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