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優秀青年人才引進培養,促進閩臺博士后人才項目交流合作,2017年省級財政安排專項資金960萬元,用于支持開展福建省“海峽博士后交流資助計劃”。為規范專項資金的使用,省財政廳會同省人社廳日前出臺《海峽博士后交流資助計劃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對博士后研究人員引進培養、兩岸博士后人才項目交流資助、引薦優秀臺灣博士進站獎勵等三個方面的資助范圍和標準進行明確。
其中,博士后研究人員引進培養資助分為A、B、C三類。A類為引進優秀臺灣博士來閩做博士后研究工作。B類為福建省設站單位和臺灣高校(科研機構)、企業等聯合招收培養博士后研究人員,博士后研究工作至少1年(含1年)在臺完成。C類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員根據項目課題研究和技術攻關需要到臺灣開展短期訪學研究,或參加在臺召開的國際學術會議。
在資助標準方面,對引進培養博士后研究人員,A、B類理工農醫科每人每年資助25萬元,社文科每人每年20萬元,其中不高于15萬元用于生活經費,其余用于科研補助。A類資助期限2年,B類1年。C類1個月以內的資助1萬元,1個月至2個月的2萬元,2個月以上的3萬元;參加在臺召開國際學術會議的0.5萬元。對舉辦兩岸博士后人才項目交流活動的機構資助10萬元。對引薦優秀臺灣博士的個人或機構,按引薦博士從事研究的學科專業,給予2萬元或1.5萬元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