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7年1月1日起,我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費和職業年金,由參保單位直接向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繳納。目前,我市統發工資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工作已進入保險費足額征繳階段。
為確保市本級統發工資干部職工養老保險及職業年金個人應繳部分委托代扣工作順利實施,市國庫支付局主動工作,積極與市機關事業單位社保管理部門,就相關政策執行程序進行銜接、落實責任、優化程序。一是積極協商溝通。加強與市機關事業單位社保管理處日常業務的溝通,共同協商處理結算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二是統一解釋口徑。明確人社、財政部門工作權限,統一工作政策和有關事項的解釋口徑,做到政策解讀一致,確保對單位和個人的政策、業務疑問能夠及時準確答復。三是嚴格政策依據。在執行過程中,嚴格堅持預算單位申請表、社保部門審核花名冊、預算單位參保人員數和繳費結算資金核定數等四數字對應一致后,逐月將個人應繳納部分足額轉至預算單位。四是不斷優化流程。與市機關事業單位社保管理處不斷精簡辦事程序,及時解決預算單位委托代扣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優化工作流程,確保委托代扣環節運行流暢,努力提高支付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