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加快推進PPP項目落地,市政府召開會議,聽取湛江市市直PPP項目的進展情況并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會上,市財政局根據財政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財政管理暫行辦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政策文件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的實際,對市直PPP項目的實施流程和核心要素等提出了建議,初步明確了項目實施機構的職責和操作流程。
一是項目實施機構通過政府采購方式委托中介機構編制項目實施方案和物有所值評價報告,經相關職能部門(發改、財政、住建、法制、國土、規劃、環保)會審并修改完善后報市財政局進行物有所值評價論證和財政承受力論證。
二是市財政局出具物有所值評價論證和財政承受力論證報告。
三是項目實施機構將實施方案(附物有所值評價論證和財政承受力論證報告)報市政府審批,由市政府出具批復檔。
四是市財政局協同項目實施機構依據《廣東省PPP項目庫審核規程》向省財政廳申請項目入庫。
五是入庫申請通過后,由項目實施機構依據實施方案編制資格預審檔和招標(采購)檔和相關合同協議文本,按法定程序開展招標采購活動,選定中標社會資本,簽訂PPP合作協議。
六是市政府指定的市屬平臺公司作為政府出資人代表與中標社會資本聯合組建項目公司,負責按PPP項目合同承擔設計、融資、建設、運營等責任。
七是項目實施機構應會同行業主管部門,根據PPP項目合同約定,定期對項目運營服務進行績效評價,績效評價結果應作為項目公司或社會資本方取得項目回報的依據。
八是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期滿,項目實施機構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機構組建項目移交工作組,根據合同約定的移交內容、標準和形式收回項目資產,并組織項目績效評價。
會議指出,對確定采用PPP模式實施的項目,根據項目的特點、規模、回報機制等進行整合打包,每個項目包由實施機構做一個實施方案,并根據我市的實際,對項目的合作年限、股權比例、投資回報、資本金比例以及招標方式的選擇等核心要素做了初步的明確,便于實施機構快捷高效的編制項目實施方案。
此外,會議提出三點要求:一是各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辦事效率,力爭年底前保證3—5個項目簽約落地,重點推進東新路等10條道路以及教育民生工程簽約落地;二是項目要多溝通和對接上級資金支持,盡量減少市級財政支出壓力;三是依據項目進度調整PPP項目包,進一步梳理可以達到今年年底開工目標的項目進行組合或增減,保證成熟一個落地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