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強化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活動中查詢及使用信用記錄的有關事項,寧夏中衛市重點做好以下幾個方面政府采購工作:
一是在組織政府集中采購活動中,將采購供應商的信用記錄作為參與政府采購項目招投標時的重要審查依據之一。公開招標時,主要是通過綜合評分法對不同信用等級的企業給予不同的量分,優先扶持信譽良好、信用等級較高的企業;對于信用記錄顯示不佳的企業,不列入供應商名錄庫。
二是政府采購監管工作中,在資格審查時,要求供應商或投標企業提供檢察院出具的近三年有無行賄、受賄、犯罪情況的告知函,不能提供者實行一票否決制,做無效投標處理。
三是嚴格遵照執行自治區財政廳印發的《關于進一步規范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查詢及使用信用記錄有關問題的通知》(寧財(采)發[2017]433號)文件精神,在采購活動中及時查詢相關記錄,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企業不得選擇為供應商,對具有不良記錄的人員不能聘用為評審專家(已聘用的及時解聘),優先選擇無不良記錄的采購代理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