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郴州市開放型經濟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開放型經濟快速健康發展,近日,郴州市財政局會同郴州市商務局制定了《郴州市本級開放型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對資金安排、使用、管理和監督作出了具體規定。
一是明確了資金的支持范圍。開放型經濟發展專項資金是由市本級財政預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招商引資、承接產業轉移、對外貿易、對外投資合作、國內外區域經濟合作、電子商務、現代物流、口岸建設、重大活動開展及其他。
二是規定了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方式。開放型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由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共同負責使用和管理。市財政局負責籌集、撥付、管理和監督開放型經濟發展專項資金,配合市商務局提出資金安排意見,組織實施項目績效評價工作。市商務局為開放型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的責任單位,負責項目申報、考察、審核、匯總申報等工作,并對項目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會同財政局提出開放型經濟發展專項資金安排意見,參與實施項目績效評價工作。開放型經濟發展專項資金主要通過直接補助、貸款貼息、補貼獎勵等方式予以支持。
三是健全了資金監管與績效評價。《管理辦法》規定,市商務局應當對開放型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目標實現程度、資金使用效益等進行績效自評;市財政局在市商務局績效自評的基礎上開展績效評價,并向市政府報告績效評價結果。同時,《管理辦法》規定了各縣市區財政和商務部門應定期對開放型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凡違反本《管理辦法》規定,截留,挪用、虛報、冒領、侵占或提供虛假資料騙取開放型經濟發展專項資金以及擅自改變資金用途。如發生上述違法行為,市財政局全額收回資金,并取消其以后3年的申報資格,同時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