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脫貧攻堅以來,許昌市各級財政部門深入貫徹落實省、市脫貧攻堅對財政工作的各項要求,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始終高度重視脫貧攻堅工作,從加強組織領導、加大財政投入、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工作臺賬、強化督導檢查等多個方面全力支持脫貧攻堅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去年4月成立了以黨組書記、局長任組長,班子成員為副組長、相關科室(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脫貧攻堅工作領導小組;今年5月成立了扶貧資金問題整改領導小組,堅持每月召開工作例會,研究部署脫貧攻堅工作,為扎實推進全市脫貧攻堅工作提供了堅強的政治組織保障。
二、調整支出結構,加大資金投入。根據市委、市政府脫貧攻堅任務和上級配套投入要求,市、縣財政部門積極調整支出結構,重點安排扶貧專項資金用于脫貧攻堅工作。2017年全市投入扶貧專項資金4.4億元,同比增長113%。同時,整合教育、衛生、民政、殘聯、住建、交通等部門資金1.3億元,用于建檔立卡貧困戶醫療救助、殘疾人補助、貧困學生補助、危房改造以及貧困村道路建設、安全飲水等。
三、加快資金撥付,及早發揮效益。通過建立由扶貧、財政、審計等部門參加的聯席辦公會議制度,開辟扶貧工作“綠色通道”,加快推進財政評審、政府采購、審計決算、資金撥付等工作。財政評審控制在一周內完成,政府采購、審計決算優先辦理,資金撥付隨到隨辦。同時,財政部門進一步規范報賬流程,建立資金撥付臺賬,加快資金撥付進度,確保當年項目當年完成,盡早發揮效益。2017年中央、省、市專項扶貧資金1.7億元已及時下達撥付到縣(市、區),各縣(市、區)財政安排的2.7億元扶貧資金也已撥付到位,貧困村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產業扶貧項目、金融扶貧項目正在積極推進,惠及貧困戶個人的醫療、衛生、住房、上學等各項補助資金正按期發放,資金效益發揮明顯。
四、完善制度措施,強化資金監管。一是完善相關制度。市財政局制定印發了《許昌市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和《許昌市扶貧資金績效考核辦法》,嚴格按照中央、省、市扶貧資金管理辦法和有關政策規定,從預算安排、資金下達、資金撥付、投資評審、政府采購、資金報賬等環節,全過程加強對扶貧資金的監督管理。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和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報賬制,對建檔立卡貧困戶的各項補助資金全部通過“一卡通”直接發放到戶,確保扶貧資金精準發揮效益。二是加強監督檢查。去年以來,許昌市財政局成立了5個由班子成員帶隊的督查組,對各縣(市、區)扶貧資金使用管理情況進行專項督導檢查,對查出的資金撥付慢、管理不規范、縣級投入少、產業扶貧弱、小額信貸不落實等問題,以正式文件下發至各縣(市、區)政府,提出整改建議,督促整改落實。同時,會同扶貧、審計、監察等部門,持續對侵害群眾利益和脫貧攻堅中扶貧資金使用情況開展專項督查。三是嚴格資金核查。為落實扶貧項目資金一筆一筆審核,資金使用“零差錯”的要求,組織科室業務骨干和中介機構人員對各縣(市、區)扶貧資金使用情況進行了三次拉網式檢查,將所有涉及扶貧的項目資金一筆不少地納入臺賬管理,建立健全扶貧資金撥付臺賬和問題整改臺賬,實行扶貧資金動態監控,確保資金使用“零差錯”。同時,各縣(市、區)還成立了由財政、扶貧、審計、監察等部門參加的扶貧資金專項核查小組,對2014年至2016年扶貧資金使用情況逐筆進行核查,共核查資金657筆、金額4.2億元,對核查出的問題建立問題整改臺賬,及時進行整改落實。通過開展扶貧資金管理使用問題大排查、大整改,進一步促進了扶貧資金規范管理和精準使用,提高了資金使用效益。
五、建立聯動機制,助推金融扶貧。通過搭建金融扶貧服務平臺,建立了扶貧部門、財政部門、承貸銀行、擔保機構和農業保險公司共同參與的“五位一體”財政金融支持脫貧攻堅工作機制。許昌市印發了《許昌市金融精準扶貧實施意見》,市財政安排2000萬元扶貧貸款風險補償基金和擔保基金,要求各縣(市、區)設立1000—2000萬元的扶貧貸款風險補償基金,市、縣扶貧風險補償基金規模達到7000萬以上,各承貸銀行在此基礎上按基金規模5—10倍的比例放大,總體貸款額度達到10億元,對有創業意愿、創業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戶以及吸納貧困人員就業的企業提供扶貧貸款支持,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對金融資源的杠桿撬動作用。截至目前,各縣(市、區)已撥付到承貸銀行風險補償資金4850萬元,已發放小額貸款金額945萬元,產業扶貧貸款金額251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