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抓好民生資金保障。為使各項民生工程更好更快地實施,積極調整支出結構,壓縮一般性支出,落實“三公”經費只減不增要求。對照民生項目,足額安排配套資金,加快資金撥付進度,加強資金監督力度,切實管好用好民生資金,確保有限的資金都用在“刀刃”上。
二、抓好存量資金盤活。進一步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對以前年度的結余結轉財政性資金進行清理盤活,嚴格按照政策收回財政統籌使用。對于收回的存量資金,優先用于民生工程,確保各項民生工程順利實施。
三、抓好民生政策宣傳。對照各項民生政策,制作民生工程責任牌、項目進度圖、資金撥付圖等,并通過全方位、多角度宣傳,將民生工程的實施進展情況,碰到的問題,向群眾講清楚、講明白,積極爭取群眾的支持,提高群眾的參與度,為民生工程實施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四、抓好資金監督檢查。加強民生資金的監督檢查力度,落實主管部門和責任單位的責任,采取不定期方式對民生資金撥付使用全程進行監督。對被檢查出的問題,立刻分析原因,限期整改,堵塞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