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管服”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先手棋”,也是近年寶雞市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的主旋律。寶雞市人民政府對此非常重視,繼去年制定新《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之后,近期又下發《關于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行為提高采購效率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出臺16條措施,為寶雞市政府采購“放管服”改革再按“快進鍵”。
一、“放”上再發力。
去年,寶雞市人民政府組織修訂《市級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圍繞建立“放管結合”的政府采購監管模式,推出了提高采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精簡集中采購目錄、壓縮協議供貨品目、下放縣級采購目錄制定權限等一系列改革舉措。這次出臺的《通知》,按照“職權法定、權責對等”原則,圍繞“放”字再發力。一是明晰主體責任。明確采購單位對確定采購需求、落實政策功能、公開采購信息、組織履約驗收、加強內控管理五個方面負主體責任,對委托采購代理機構的事項負共同責任;主管預算單位對所屬單位的政府采購工作負有管理、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的責任,對所屬單位變更采購方式、技術復雜項目自行選定評審專家等事項承擔審核審批責任;采購代理機構對采購單位委托項目采購程序的合法合規性負主體責任,對采購單位委托的其他事項負共同責任。二是深化管采分離。完善財政部門監督管理和采購代理機構獨立操作執行的管理體制,以及采購單位與采購代理機構互相監督制約機制。強調財政部門不得參與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活動,不得違法設置審核審批事項,不得以備案等名義變相對采購公告發布、采購文件編制等屬于采購單位、采購代理機構法定職責的事項實行審核審批。三是減少審批事項。適應縣區采購規模擴大、領域拓寬的實際,將變更政府采購方式批準職權下放至縣級人民政府,進一步簡化管理程序。
二、“管”上重結果。
《通知》把聚焦點放在結果導向上,圍繞“依法治采、嚴格管理”,提出了嚴格執行采購標準、科學確定采購需求、硬化采購預算約束、強化履約驗收管理、嚴肅采購紀律等7項措施。一是注重源頭管理。要求采購單位根據可用和夠用原則,按照采購政策及經費預算標準、資產配置標準和技術、服務標準,合規合理、完整明確地確定采購需求;強化采購預算的剛性約束,用采購預算控制采購價格。二是加強履約驗收。采購單位必須組織對供應商履約情況進行實質性驗收。大型或者復雜的政府采購項目的驗收,應當邀請國家認可的質量檢測機構參與。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項目,驗收時應當邀請服務對象參與并出具意見。三是嚴格監督問責。要求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建立健全以隨機抽查、績效評價、專項檢查等方式為主的常態化政府采購監管機制,對規避政府采購、惡意串通、違規變更采購結果或追加采購合同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三、“服”上提效率。
提高政府采購效率是體現政府采購服務水平的重要方面。《通知》圍繞“簡化程序、優化服務”,提出了鼓勵統采分簽、試行長期服務項目延續合同制度、改革履約保證金制度、實行網上陽光采購、推動采購代理機構專業化發展等5條措施。這些制度創新和政策措施,不僅對于政府采購活動“提速”有著重要意義,而且對于提高政府采購集中度和透明度、加快政府采購預算執行進度等也意義重大。
按照寶雞市人民政府部署要求,寶雞財政部門已先后制定了履約驗收、績效評價、隨機抽查監管、批量集中采購以及部門集中采購、分散采購等多個管理或實施辦法,力促寶雞市政府采購制度“放管服”改革“提速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