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國家省市先后下發多個文件,進一步要求依法依規加強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嚴格規范政府融資舉債行為,規范融資平臺公司融資管理以及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行為,盡快整改違法違規舉債擔保問題,并明確問責機制。
6月15日,鄭州市政府辦公廳印發《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入規范政府舉債融資行為的通知》(鄭政辦明電〔2017〕220號)(下稱“通知”),對鄭州市政府債務管理提出進一步要求。《通知》要求各縣(市、區)政府要抓緊設立政府性債務管理領導小組,切實擔負本地區政府債務管理責任;同時各級、各部門要進一步嚴格規范政府融資舉債行為;在今年3月份自查自糾的基礎上,對政府違法違規融資擔保、通過PPP和投資基金等形式變相舉債等問題再組織開展一次摸底排查,并按期及時進行整改。鄭州市財政局已于6月上旬印發《鄭州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規范整改政府舉債行為的通知》(鄭財辦〔2017〕41號),對各縣(市、區)財政局、開發區財政局和各相關部門提出了具體的工作要求,同時通過建立整改臺賬、深入縣區開展調研等方式,多措并舉,督促各縣市區、各相關部門認真開展查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