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落實內控制度,規避財政風險。日前已編印完成了《湖州市財政局內部控制制度匯編》,將去年出臺的“1+8”內控制度以及相關文件匯編成冊,財政系統內部人手一冊,并將針對內控制度要求對系統內部業務處室開展對照檢查,全面落實內控管理要求。
二是規范會議制度,提倡簡捷高效。重點工作的匯報采用局長辦公會議與內控委合并的形式以提高會議的效率,重大案件及風險問題專題向內控委匯報,并加強檢查過程中的事前和事中的內控辦各成員處室的緊密協調和及時溝通。
三是簡化監督程序,規范執法行為。在法制許可的范圍內簡化檢查的程序,加強事前的聯系,事中的溝通和事后的整改。
四是注重“由內而外”,提高檢查實效。無論是全面檢查還是專項檢查,加強財政資金的源頭管理,每年安排一次對財政系統內部的風險督查,“由內而外”開展對外監督檢查,增強風險意識,著重整改落實,輔以處罰通報。
五是正視疑難案件,穩妥處理結案。對重大案件和疑難案件的處理本著“整改教育為主、處罰處理為輔”的原則,加強與地方政府的匯報以及紀委、監察、審計和相關部門的聯系和溝通,及時提交內控委討論審議,形成會議紀要,穩妥處理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