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湘潭縣積極謀劃,在政府債務動態管理、債務置換、債務管理模式改革、規范融資舉債行為上下功夫,全面提升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水平。
一是加強政府債務動態管理。明確債務管理工作職責,縣直相關單位負責本部門及所屬單位政府性債務的統計工作;各鄉鎮財政所負責本級政府性債務的統計工作。縣財政局明確專人負責,每月及時審核、匯總、上報全縣的政府性債務數據。通過分析債務來源、償還方式、余額性質等指標,逐步建立動態債務監控機制,不斷加強對地方政府債務的動態管理。
二是有效開展債務置換工作。通過認真審核,對于債務數據真實準確的單位,組織債務雙方及時簽訂協議,解除債權債務關系,并及時將債券資金撥付到債權單位或債務單位。2015、2016年共計置換債券金額20.08億元。同時,積極申報或有債務轉化,認真梳理經清理甄別認定的,對因預算管理方式變化導致償債資金性質已變化為財政資金的或有債務進行審核把關,對符合轉化要求的部分或有債務積極申報轉化。
三是推進債務管理模式改革。打破傳統的債務管理模式,積極利用PPP模式進行項目建設,以較少的財政資金撬動社會資本進行合作,緩解政府融資壓力,降低政府債務風險。同時,鼓勵融資平臺公司探索創新融資方式,利用自身資產和資源優勢逐步從融資導向型向經營導向型轉變。
四是全面規范融資舉債行為。按照財預〔2017〕50號文件精神,全面規范融資舉債行為,除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方式外,全縣各單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融資舉債,不得向融資機構出具擔保函、承諾函。同時,做實融資平臺公司資產,特別是做實土地資產注入,對以前儲備土地注入進一步補齊手續,強化土地資源利用,并充分整合政府資源,在融資平臺公司資產回購、運營風險補償、財政補助、資金流動性等方面提供支持,壯大融資平臺公司資產規模,增強融資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