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財政票據管理,規范財政票據使用行為,維護國家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云南省非稅收入管理局關于開展2016年度財政票據年檢的通知》要求,騰沖市經過兩個多月的認真查驗,目前已全面完成2016年度財政票據年檢工作。
通過清查,2016年騰沖市使用各種財政票據的單位共224戶,涉及各種財政票據29種,填用票據282萬份,收入金額811,751萬元,其中:罰沒收入票據填用3萬份,收入金額6748萬元;非稅收入票據和其他財政票據填用279萬份,收入金額805003萬元。用票單位嚴格執行國家和省財政、省物價部門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嚴格按照規定的用途使用,無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的現象。各種財政票據之間、財政票據與稅務發票之間無互相串用情況發生。收取的非稅收入嚴格按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并及時上繳財政專戶或國庫。
通過此次全面清查,進一步提高了騰沖市各用票單位對財政票據管理重要性的認識,強化了票據監管,規范了收費、罰沒行為,從源頭上有效遏制了違紀行為和腐敗現象的孳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