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黃岡市財政局從強化預算管理、制定限額標準、規范工程管理、加強管理監督等多方面發力,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管理工作。
一是強化預算管理。積極推進部門預算與政府采購預算的無縫銜接,嚴格督促政府采購預算執行,嚴格已批復的政府采購項目采購品目、采購數量、預算金額更改、調整審批,嚴格按批復的政府采購預算和批準的資金方案編制政府采購實施計劃和備案。
二是簡化采購流程。進一步精簡政府采購業務辦理流程,明確崗位責任,對采購業務辦理事項實行限時辦結制度,并盡可能簡化申報要求,鼓勵和指導采購單位增強政府采購活動的計劃性,減少采購業務辦理次數,提高采購工作效率。
三是制定限額標準。編制了《2017年黃岡市政府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以市政府規范性文件印發,提升了權威性、規范性和操作性。將工程類項目列入到集采目錄,實現了集采目錄工程、貨物和服務的全覆蓋。
四是規范工程管理。凡是單項采購金額或一次批量采購金額在20萬元以下、且不屬于協議供貨范圍內的貨物和服務項目,經市財政局批準,可由部門自行采購;屬于協議供貨商能提供的貨物和服務,經市財政局批準,可在協議供貨商范圍內自行詢價采購。采購活動完畢后將有關資料報財政監管部門備案。采購金額在20萬元以上,公開招標額度以內的所有采購品種,具有政府采購資質的部門可由部門采購中心代理采購,必須按政府采購程序進行采購,采購活動完畢后將有關資料報財政監管部門備案;沒有政府采購資質的部門可委托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代理采購。凡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達到50萬元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必須實行公開招標,并報市財政局采購辦備案。
五是加強管理監督。強化政府采購管理監督,將政府采購管理監督貫穿于政府采購執行與監管全流程和各環節,做到全面控制、防漏補缺,相互制衡、風險可控,以權定責、明晰邊界,有效防控政府采購執行和監督管理中的法律風險、廉潔風險和政策風險。
六是做好答疑工作。針對政府采購投訴、舉報等問題,耐心仔細做好答疑解惑,同時規范投訴舉報處理措施,注重政策宣傳、溝通協調、化解對立情緒,依法處理處罰采購活動中違法違規行為,并及時公開處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