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建立紅河州普惠金融服務和保障體系,加強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云南省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紅河州出臺了《紅河州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是指包括縣域金融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及獎補、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中央以獎代補4個方面的中央、省、州、縣財政用于支持普惠金融發展的專項轉移支付資金。此次新政將資金的申報、審核、結算、撥付、配套進一步標準化、制度化。調整了各級財政承擔比例,并將創業擔保貸款執行期從兩年調整為三年,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的當年涉農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超過部分獎勵比例,由原來的15%調至13%,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及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中央以獎代補政策也進一步細化。
此項新政策的出臺,充分體現了紅河州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遵循惠民生、?;尽⒂兄攸c、可持續的原則,綜合運用業務獎勵、費用補貼、貸款貼息、以獎代補等方式,引導地方各級政府、金融機構以及社會資本支持普惠金融發展,促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彌補市場失靈,保障農民、小微企業、城鎮低收入人群等紅河州普惠金融重點服務對象的基礎金融服務可得性和適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