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加強財政涉農整合扶貧資金管理,進一步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吉安縣財政在總結往年扶貧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巧借國家扶貧工作檢查的契機,健全和完善扶貧項目和資金管理的長效機制,采取四項措施為打贏脫貧摘帽決勝戰保駕護航。
一是明確資金使用范圍。財政涉農整合扶貧專項資金的使用要嚴格控制在貧困村及貧困戶的范圍內,重點用于貧困村發展種植業、養殖業、科技扶貧、興修小型農田水利、解決人畜飲水等民生工程項目,確保資金使用精準規范安全高效。
二是規范扶貧項目管理。全面實行項目公示制度,首先是項目主管部門必須將財政涉農整合資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資金分配方案、工作進度等信息及時向社會公開,將財政涉農整合扶貧資金來源、用途和項目建設內容等情況在本地政府門戶網站和主要媒體公開7天以上;其次是實施扶貧項目行政村公示制度,項目資金計劃下達后,項目村要及時在村務公開欄將項目名稱、建設內容、工程量、工程造價等內容向村民公示公告,主動接受群眾監督;再次是不定期組織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進行視察、評議等形式的監督檢查。
三是嚴格項目招投標制。實行公開招投標制管理,通過公開、公平、公正的方式確定施工單位,其中農村公路、水利扶貧項目、扶貧移民項目、新農村建設項目、農業產業化項目等單個項目工程造價30萬元(含30萬元)以下的項目可由村理事會嚴格按照要求組織實施,也可以通過公開招投標的方式確定施工單位;其他單個項目工程造價在30—50萬元(不含50萬元)的項目,可實行簡易公開招投標程序;其他單個項目工程造價50萬元(含50萬元)以上的項目必須嚴格按照公開招投標程序確定施工單位,未按規定進行公開招投標的一律不得啟動項目建設,一律不予辦理請款報帳手續。
四是完善資金撥付程序。在不改變原有財政投資項目建設資金撥付辦法的基礎上,進一步規范項目申報、項目審批、項目實施、工程驗收、審計決算、檔案管理等操作流程,針對扶貧工作的特殊性,2016年前扶貧項目,完成驗收的項目資金可付至90%,完成審計的項目資金可付至100%,及時將扶貧項目資金撥付到項目建設單位或實施單位,同時,積極探索建立統籌整合財政涉農扶貧資金管理使用新機制,確保財政涉農扶貧資金使用管理規范有序。
(黃建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