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發揮扶貧資金使用效益,集中力量打贏全省脫貧攻堅戰,近日,山東省財政廳專門就進一步強化縣級及縣級以下財政部門、基層部門單位責任,加強扶貧資金使用管理下發通知。
通知要求縣級財政部門認真履行財政扶貧資金安排、分配、支出和管理職責,加大資金保障力度,做到財政投入與扶貧任務相適應;鄉鎮黨委、政府履行脫貧攻堅一線指揮部職責,對本鄉鎮扶貧項目的選擇、實施、管理運行以及扶貧資金的安全、完整承擔主體責任;鄉鎮財政所履行資金撥付管理職責,對財政扶貧資金及時足額撥付承擔直接責任,對資金支出進度承擔監管責任;鄉鎮經管部門履行資金支出管理職責,對財政扶貧資金的安全、完整承擔直接責任,對資金支出進度承擔監管責任;“村兩委”對扶貧項目的實施管理,以及扶貧資金支出進度和安全規范使用承擔直接責任;各級選派第一書記履行扶貧項目落地實施和扶貧資金使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職責。
為切實加快資金撥付進度,通知要求,縣級財政部門對上級下達的專項扶貧資金,明確到鄉鎮的,要于15日內撥付至下一級財政部門,未明確到鄉鎮的,在縣級扶貧部門提出資金安排意見后15日內撥付到位。鄉鎮財政所收到上級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后,要于5個工作日內分解撥付到鄉鎮經管部門相應賬戶。鄉鎮經管部門對項目村提報的資金申請,要在審核無誤后5個工作日內將應撥資金撥付到位,確保資金早支出、項目早實施、效益早發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