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財政廳出臺關于深化農業綜合開發助推現代農業發展31066行動計劃的通知,決定在原行動計劃的基礎上,進一步調整和完善農業綜合開發園區投入政策、創建條件、扶持范圍、實施管理等,加快推進農業綜合開發31066行動計劃實施,助推我省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現代農業發展。
一是完善園區投入政策。單個現代園項目每年省財政資金投入上限由2000萬元調整為2500萬元;對特色園項目,市縣財政投入比例執行產業化發展財政補助項目投入政策;鼓勵園區項目財政補助資金實行先建后補;探索建立政策性信貸擔保機制,省農信擔保公司可為園區內各類農業經營主體提供與財政資金補助等額的信貸擔保額度,提高農業經營主體的融資能力。
二是放寬園區創建條件。在保持項目區相對集中連片的前提下,現代園規劃面積調整為一般不低于2萬畝,其中集中連片核心區面積不少于3000畝;特色園規劃面積調整為一般不低于5000畝,其中集中連片核心區面積一般不少于1000畝;現代園一般應具備生產、加工、流通服務等基本功能區。
三是拓寬園區扶持范圍。明確農業綜合開發園區要圍繞推進農業全產業鏈建設、培育壯大農業經營主體、推進現代生態循環農業建設、推進農業科技創新創業、推進農業品牌化建設、積極發展“互聯網+現代農業”,進一步拓展農業綜合開發外延,支持海洋牧場建設,加強農、林、牧、副、漁與鄉村休閑旅游等其他業態有機融合發展。財政投入資金重點用于搭建園區平臺性質的建設內容,包括園區內農業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配套設施建設等。
四是優化項目管理程序。進一步厘清和理順省、市、縣農發辦和園區建設管理單位的職責和權限,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要求,明確將特色園項目評審、實施計劃批復、調整審批和驗收權限下放到設區市;縣(市、區)財政局、農發辦和園區建設管理單位負責組織做好項目前期準備、項目申報、實施方案和計劃編制、項目實施、權限內的調整審批、資金報賬、縣級驗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