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考評指標突出科學有效。建立科學有效的績效考核評價指標,對市級公立醫院的醫療服務質量、醫療服務效率、財務管理及社會滿意度、進行量化考核。并將績效考核評價結果將作為市級公立醫院鼓勵性補助經費撥付的主要依據。績效考核評價指標滿分100分,其中醫療服務質量占35%,醫療服務效率占40%,財務管理占15%。社會滿意度占10%。
二是考核機制突出全面嚴謹。考核采取平時抽查和年終集中考核相結合的辦法,通過聽取工作匯報、查閱財務報表和有關臺賬資料、核對醫院HIS系統相關數據等方式,結合當年度市衛計局或第三方對醫院的滿意度測評結果開展。先由各醫療機構開展自評,再對其進行實地考核,保證考核的客觀性和準確性。
三是經費分配突出結果導向。將基礎鼓勵性補助經費分配與績效考核結果相掛鉤,以基本醫療服務數量為依據,結合基本醫療服務補助定額、各醫院補助系數、內部運行考核指標得分比例等確定。同時,要求市級公立醫院嚴格執行《醫院財務管理制度》和《醫院會計制度》,全面完整核算反映醫院各項收入,客觀真實統計報告業務工作量。